本报讯(记者 贺丽华 通讯员 谭晓华)近日,市民王先生来电咨询,称前段时间他在一工地干活时,不慎从高处坠落,目前正在医院接受治疗。他参加了职工医疗保险,不知能否报销部分费用?
随后,记者联系了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意外伤害存在第三方责任,那就医费用应由第三方承担,医保基金支付不予受理。
那么,意外伤害就医符合医保基金支付要求的,该如何申请报销呢?记者了解到,参保人员应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法提供的应填写个人承诺书。
“参保人员在填写个人承诺书时,一定要如实、详尽提供事故发生的真实情况,确保本次意外伤害无第三方责任,如有虚假陈述或弄虚作假行为,当事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后果。”该负责人说,前段时间他们收到了一份意外伤害费用申请单,经初审发现,申请人填写的个人承诺书中关于外伤原因的描述与医院出具的出院小结不一致,经向医院核实后,确认申请人意外受伤存在第三方责任,因此医保基金支付不予受理。
该负责人介绍,为规范参保人员使用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行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参保人员不得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而医保局也会将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行政处罚结果等情况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和其他相关信息公示系统,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惩戒。
“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不仅严重损害基金安全,更损害了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因此人人均应树立防范和打击医保欺诈违法行为的法治观念和责任意识,拒绝骗保。”该负责人说,为进一步规范参保人员意外伤害费用结算,医保局重点强化监管措施,对在初审过程中存有疑点的申请单一一进行调查,严防医保基金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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