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后索要号码表示会联系还钱
几天后两人就被抓获归案,双双获刑并处罚金
本报讯(记者 王国禹 通讯员 贡淑婷)尽管被刚刚抢钱的劫匪要了手机号,并表示以后会联系还钱,但李某知道,坐等劫匪还钱是无望了,对方分明就是怕他报警……14日,市检察院发布一起抢劫案详情,经该院提起公诉,目前该案已经一审宣判。为了生计而合伙抢钱的明某和贺某,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和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和4000元。
承办检察官介绍,明某今年31岁,几年前在某影视城拍戏时认识了同样做群演的贺某。2019年6月,已许久没接到戏的明某经济上十分拮据,加上还欠了上海某影视公司一工作人员的钱,一直被催着还钱的他害怕欠钱会影响自己在业内的信誉,耽误以后别人找他拍戏。于是,他便联系了在丹阳打工的贺某,想来投奔他并找个工作挣点钱。谁知,贺某的境况也不太好,还有回老家的打算。而明某在丹阳花了几天时间找工作,毫无收获。于是,明某“灵机一动”,提出一起出去绑架勒索或抢劫。起初,贺某觉得这是违法的事,便拒绝了这个提议。
没过几天,身上连饭钱都没有的贺某迫于经济压力,想着“抢个几百块应该也不是什么大事”,便主动联系明某,表示了要合伙抢劫的意愿。
接着,一拍即合的两人便找了一家宾馆,商量晚上抢劫的事情。为了可以真的吓唬到人,明某让贺某出门买了两把水果刀,并用黄皮纸将刀包起来,又在刀尖处捏了个尖,让刀看上去更长一些。
当晚,两人各自在口袋里揣了一把水果刀,便出门寻找目标。但由于此前没有做过这种事,不敢下手的他们转了两三个小时后“无功而返”。
第二天晚上,两人再次出动。这次,他们来到了一条河边的观光步道,坐在路边等机会动手。等了一个小时左右,河边差不多没什么人时,正边散步边谈事的王某和李某成为明某锁定的抢劫对象。明某快步迎上去,在和李某擦肩而过时,转头从背后用一只手勾住其脖子,另一只手则抱住腰控制住了李某。一旁的王某见状便跑,但不一会儿也被贺某追上并控制住。
明某威胁李某交出身上的钱财,不料却只拿到了200多元的现金。想着这点钱都不够自己回家的路费,明某便掏出水果刀继续恐吓威胁李某线上转账,内心害怕的李某只得通过扫描二维码的方式转给了明某5000元。另一边,贺某则通过王某的手机转了600余元给自己,并删除了转账记录。眼看贺某没有放人之意,王某便提出让李某再转1000元,条件是放他们走。贺某答应了这个提议,并带着王某前去与明某碰头。随后,两人要求李某再转1000元给明某,同样删除了转账记录。最后,明某还让李某把手机号码留下,表示以后会联系还钱。而后,两人才放走了王某和李某。
两人得手后便分了赃,并收拾行李连夜奔赴外地。几天后,还是被警方抓获归案。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明某、贺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据此,该院依法对二人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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