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告

核心提示: 丹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花王片区旧城改造,丹阳市延陵镇人民政府与江苏华丽工贸有限公司、王国新、刘益仙达成《收回协议》,经江苏华丽工贸有限公司、王国新申请,我局拟将收回该单位(个人)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坐落于延陵镇联兴村,土地面积分别为14567.9、580.5平方米,土地使用证号为丹国用(2014)第2094号、丹国用(2012)第03698号、丹国用(2008)第02060号、丹国用(2009)第11201号、丹国用(2012)第03697号、苏(2020)丹阳市不动产权第0001587号、丹国用(2005)第227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后,由丹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代管。

特此公告!

2020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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