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家暴,离婚后依然骚扰恐吓寻衅滋事,被判一年六个月徒刑

核心提示: 婚内对妻子使用家庭暴力,离婚后不仅发信息骚扰前妻,还打电话威胁恐吓前妻、甚至堵锁孔、拆监控……近日,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本报讯(记者 小许 通讯员 辛婷)婚内对妻子使用家庭暴力,离婚后不仅发信息骚扰前妻,还打电话威胁恐吓前妻、甚至堵锁孔、拆监控……近日,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2011年,兰某(女)和谢某在朋友家相识。据兰某称,双方没有深入了解就仓促结婚了,婚后谢某不仅好吃懒做,还对其家暴,而且家中开销也由兰某承担。兰某不堪其扰,于2013年跟朋友一起到广州创业,开了家服装店。

谁知,谢某不久也追到了广州,多次找兰某索要钱财,如果兰某不给钱就砸店,兰某因为受尽摧残,最后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为此她还放弃了儿子的抚养权。

双方达成协议,儿子的抚养权归谢某,兰某不需要支付抚养费。然而,离婚后谢某还是频繁去找兰某,多次要求复婚,并要求兰某支付抚养费。兰某认为,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已经约定其不用支付抚养费,故兰某不同意,也尽量不与其见面。

面对这种情况谢某采取了更极端的方式。2018年12月开始,兰某持续收到谢某发来的辱骂威胁短信,内容诸如:“出门被车撞死”,“我要和你同归于尽”等暴力恐吓和侮辱人格的话语。更为可气的是,谢某还几次三番将兰某住所的防盗门锁芯堵住,还将其家门口装的监控设施拆除。

因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机关依法对谢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公诉机关起诉称,谢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被告人谢某的刑事责任。

日前,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谢某对指控的主要事实无异议,辩称其并未向被害人索要天价抚养费,系因被害人挑衅,其为泄愤而实施向被害人发短信辱骂、恐吓、用异物堵塞大门锁孔及破坏监视器等行为。若依照法律规定上述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其表示认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为发泄情绪,借故生非,多次辱骂、恐吓他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2912元,经公安机关批评告诫后仍不悔改,继续实施上述行为,严重影响他人生活,情节恶劣、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谢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其家属代为预缴退赔款,亦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谢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作案工具应予没收,预缴在案的退赔款发还被害人。

 

责任编辑:吴淋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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