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打工引发的纠纷不容忽视

核心提示: 暑假期间,不少学生会选择打一份零工,获得一些收入。对此,不少家长十分支持,在家长看来,暑期打工能让孩子更加独立,体验生活的不易,增加孩子的社会阅历。不过,暑期打工带来的风险、引发的纠纷却不容忽视。

楼盘派发传单雇佣未成年人涉嫌使用童工

暑期打工引发的纠纷不容忽视

本报讯 (记者 马骏 通讯员 潘晨)暑假期间,不少学生会选择打一份零工,获得一些收入。对此,不少家长十分支持,在家长看来,暑期打工能让孩子更加独立,体验生活的不易,增加孩子的社会阅历。不过,暑期打工带来的风险、引发的纠纷却不容忽视。

楼盘宣传雇佣暑期工,“意外”招了位童工

近日,我市劳动监察大队接到举报,称某楼盘雇佣未成年人派发传单,涉嫌使用童工。市劳动监察大队执法人员随即前往涉事楼盘的售楼处了解情况。据悉,该楼盘开发商将派发传单的业务外包给了某广告公司,这家广告公司通过网络发布了广告,招用一批年满16周岁的学生进行派发传单的工作。广告公司负责人的朋友为了让其14岁的女儿体验生活,将女儿送到该广告公司派发传单,一共体验了2天,并没有领取任何报酬。调查清楚情况后,执法人员对广告公司及孩子家长进行了法律法规宣传和批评教育,双方认识到了错误并表示以后一定注意。

市劳动监察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第三条: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护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该负责人提醒用工单位及学生家长,学生体验生活可以在家做些力所能及的家务及劳动,学生勤工俭学也应该年满16周岁,严禁用工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误会”背后,谁让暑期工陷入窘境?

看似一场误会的背后,是家长和用人单位对于“暑期工”概念的片面理解以及对相关法律法规缺乏应有的认知。正是这种忽视,让暑期工一度陷入窘境。

据悉,近年来,每年暑假,劳动部门都会接到一些暑期工纠纷的投诉。不过,在学生暑期兼职打工这件事上,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属于雇佣关系,无法按照劳动纠纷处理,劳动部门一般只能进行协调,协调无果,暑期工则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记者了解到,实际上,很多学生并不会利用整个暑假去打工,真正做暑期工的时间并不长,所以薪水也不多。因此,在面对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拒结薪水时,很多学生及学生家长并不会选择诉讼这种大费周章的途径去解决,导致最后往往不了了之。

出现这样的问题,与兼职机会的减少密切相关。“市场环境不景气,招暑期工的商家越来越少,一些暑假放得比较晚的大学生很难找到兼职的机会。”一位业内人士说,“另一方面,对某些用人单位而言,他们并不会太介意暑期工的工作能力,让他们感到不安的是这些暑期工的不稳定性,也许上几天班就走人了,用人单位只能重新招人填补。相比之下,他们更愿意招聘一些相对稳定的员工。如此一来,暑期工变得不受待见,在寻求兼职的过程中,学生们为了抓住机会,往往不会要求用人单位签一份书面合同或是协议,甚至在没有把工作时间、薪水等问题谈妥的情况下便开始工作,这就为日后的纠纷埋下了伏笔。”

对此,我市江苏万善律师事务所的顾星迪律师认为,任何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如果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的,是招用童工性质,属于违法行为,这是国家法律对低龄未成年人的重点保护措施。如果暑期打工遇到拖欠工资的情况,因学生仍在校学习,且无法形成长期的劳动关系,不属于劳动法范畴的劳动者,其与用人单位形成的劳务关系属于民法的调整范围,因此暑期工不适用《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无法申请劳动仲裁,但仍可向单位住所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解决或向法院起诉维权。另外,关于暑期打工的工资标准问题,《劳动法》中最低工资标准等规定并不适用于暑期打工的学生,但根据公平原则,一般不应当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责任编辑:周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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