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损失究竟该由谁来承担?

核心提示: 近日,市民马女士来电向本报记者反映,称她家房顶因为渗水出现了大面积霉斑,很是影响美观。

楼顶露台渗水导致楼下住户房顶出现大面积霉斑,对此物业和顶楼住户各有说法

这一损失究竟该由谁来承担?

本报讯 (记者 贺丽华)今年的梅雨季令不少住户家里遭了殃,近日,市民马女士来电向本报记者反映,称她家房顶因为渗水出现了大面积霉斑,很是影响美观。现在让她纠结的是,此事该由谁来担责?原来,她家并非顶层住户,而渗水处对应的是楼顶的露台,虽然一般情况下,此露台多由顶层住户使用,但实际却并不包含在顶层房屋的建筑面积内,因此,在顶层住户没有封闭露台,而物业也不肯担责的情况下,马女士不知该找谁来赔偿她的损失。

接到反映后,记者来到马女士家,看到北侧一间卧室的上方因为长期受潮导致多处涂料起皮,而中间房梁两侧更是布满了黑色霉斑。“这些霉斑就像蚯蚓一样,弯弯曲曲从西侧不断往东侧延伸,实在太难看了。”马女士说道,往年她家里并未出现过这种情况,今年可能是梅雨季长、雨天多的缘故,“我自己也大意了,因为我家楼上还有一户住户,觉得即使楼顶漏水也不可能渗透到我家里,所以也就没怎么注意自家房顶的情况,直到最近孩子偶然发现房间上方的白色涂料有许多地方都发黑了,我才意识到这个问题。”

马女士说,发现问题后,她立即到楼上敲门,但无奈几次都无人应答,于是只能请物业前来处理,“物业检查后发现是由于楼顶露台渗水才导致我家卧室上方受潮,而露台一般情况下多由顶楼住户使用,所以物业认为,顶楼住户应对此事负责。”但当马女士终于联系上顶楼住户并与之理论时,对方却以“露台并不包含在其房屋建筑面积内,而且其目前也并未使用露台”为由拒绝承担责任。“顶楼住户家里虽然早就已经装修好了,但由于一直未入住,所以并没有把北侧的露台封闭起来。”马女士表示,在她所住的小区内,露台由于与顶楼住户家只有一门之隔,所以确实绝大多数露台都是由顶楼住户使用,但在顶楼住户未使用露台的情况下,发生渗水事件是否真该由顶楼住户负责,对此,她感到很是疑惑。

对于马女士的遭遇,江苏万善律师事务所顾星迪律师认为,根据《区分所有权纠纷司法解释》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等,应当认定为区分所有建筑物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如果该露台被列入顶楼住户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则该露台属于顶楼住户的专有部分,作为该露台的所有权人和管理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该露台不符合该规定,则属于业主共有部分。根据《物权法》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和第七十二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该露台由全体业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另外,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物业公司也应当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责任。因此,如果该露台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应当由物业公司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

责任编辑: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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