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式消费为何渐成“雷区”?

核心提示: 近两年来,我市有关预付式消费的投诉、维权案例呈直线上升趋势,涉及行业众多,包括健身房、洗浴会所、宾馆、美容美发店、饭店、商场以及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等。

本报记者 马骏

9日,本报民生·最关注版面刊登了《谁该为预付卡里的余额“买单”?》一文,报道了市民沈峰(化名)等一些消费者在美容美发店充值预付卡后,遭遇店家关门卡不能使用一事,引起广泛关注和热议。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实际上,近两年来,我市有关预付式消费的投诉、维权案例呈直线上升趋势,涉及行业众多,包括健身房、洗浴会所、宾馆、美容美发店、饭店、商场以及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等。

欺诈行为搅浑预付式消费“原生态”

“80后”市民李慧对于预付式消费有十分直观的感受。“以前,打开钱包,除了身份证就是银行卡。如今,打开钱包,里面全是各种店里的充值卡。”李慧说,“饮食上,我在火锅店充了卡;运动上,我在健身房充了卡;美容美发上,我在两家店都充了卡;在我女儿经常去的室内游乐场,我也充了卡。”

实际上,生活中像李慧这样的消费者并不少,充值预付卡带来的优惠力度确实诱惑力十足。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众多商家都推出了充值卡,优惠模式不尽相同。在一些店里,充值预付卡能够获得更多的商品,比如在一些火锅店充卡,就能获得几份免费的牛羊肉;在有些店里,充值预付卡能够获得折扣优惠,比如在一些美容美发店充卡,剪发、染发便能享受不同程度的折扣,充得越多,折扣越大;在有些店里,充值预付卡能够获得返利,比如在一些食品店、网络会所等,充值一定的金额就能获得相应的返利……类似种种,确实很容易让人心动。

事实上,不管是对商家还是消费者而言,预付式消费模式本应该是一种让双方都乐于接受的模式。商家通过推出充值预付卡,让利的同时能够快速回笼资金,最重要的是有了稳定的客流;对消费者而言,预付式消费模式带来了难以抗拒的优惠。

近年来,随着预付式消费模式被越来越多的行业所采用,充值预付卡所享受的优惠幅度也越来越大。对消费者而言,这本该是极为有利的,然而,预付式消费模式带来的“互惠互利”却有一个极为重要的前提,这便是商家的诚信。

李慧一度认为,充值预付卡为她省了不少钱。然而,让李慧没想到的是,充值预付卡在带来优惠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麻烦。“有的店说关就关了,一些诚信的店主会通知我们这些办卡的消费者,退钱给我们,还有一些商家直接就‘玩失踪’了。”李慧说,一些充值预付卡里的余额不多,店铺关了就算了,但有些卡里才刚刚充了钱进去,还没怎么消费就没用了。

现在,李慧觉得,充值预付卡是不是能“省钱”不说,这万一店铺突然关门就只能吃“哑巴亏”了,“现在遇到让我充卡的商家,我都会好好考虑一下。”

预付式消费,要理性也得讲策略

近年来,“天华宾馆逃逸案”“雪儿丹妮美容美发逃逸案”“韦伯英语事件”等类似事件时有发生,让预付式消费的隐患逐渐暴露。商家推出充值预付卡,究竟是想通过合法渠道“生财”,还是想钻法律空子“骗财”,其中的变数让消费者充值预付似乎成了“冒险”。那么,在无法辨别预付卡是“馅饼”还是“陷阱”时,消费者该如何选择呢?

市民王丽认为,充值预付不仅要理性,还得讲究策略。“我在开发区一家美容美发店充值了预付卡。说实话,我一点也不担心这家店是否会出问题。”王丽说,每年年底,她都会去美容美发店烫染头发,用“美丽”迎接新年。“我就是这个时候充卡的,一般充2000元就能享受6折优惠,再找俩同事或是朋友一起去,卡里的钱基本上一次就能花完。”

与王丽类似,市民郑涛也认为,充值预付卡时得有策略地消费才行。“首先,不能仅是因为优惠而办卡,要保持理性,看自己是否真的需要;其次,不要一次性充值太多,得留个心眼才行;另外,充值的预付卡最好能在一段时间内尽快用完,不要拖得太久,以防生变。”郑涛说。

加大惩治力度,向欺诈性预付式消费“亮剑”

面对欺诈性预付式消费,仅有消费者的警惕显然是不够的,现实情况亟待相关部门“重拳出击”。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科负责人贡杰欣认为,欺诈性预付式消费带来的社会危害不可轻视。首先,欺诈性预付式消费造成了消费者的财产损失;其次,由此引发的群体事件影响社会安定;再者,相关事件频发,使得经营者诚信受质疑,影响市场消费。如果对欺诈性预付式消费打击不力,难免会带来社会负面效应的问题。

记者了解到,目前,消费者一旦遭遇欺诈性预付式消费,往往会向消委会、商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以及公安部门寻求帮助。在实际过程中,消委会与商务部门一般是进行协调,能够进行初步调查的是市场监管部门,一旦涉及诈骗,则由公安部门立案侦查。不过,受限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协调、欺诈行为认定等问题,相关部门在处理此类事件时十分棘手。对此,贡杰欣认为,关键在于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打击惩治力度不够,导致不法分子逍遥法外。

记者在消保科提供的相关文件材料上看到,2017年,修订后的《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黑名单管理制度》开始施行,其中一类黑名单便是“预付款消费逃逸黑名单”。在惩戒措施上,被列入该黑名单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不得评先评优;依照相关规定撤销已有的荣誉称号;企业设立子公司、分支机构需由实施黑名单的职能部门出具相关处理意见;股东(投资人)再投资启动实质性审查程序;将其名单报送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不过,真正实施起来还是有一定的难度。贡杰欣表示,首先,欺诈行为的认定是个难点,导致市场监管部门无法将一些涉事商家列入黑名单;其次,即便上了黑名单,相关惩戒措施并不足以震慑不法分子。对此,贡杰欣认为,在这一问题上,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我市商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以及公安部门需采取联合行动、协调配合,建立一套针对预付式消费欺诈行为的立案调查、行为认定、处罚决定等完整的执行机制,向欺诈性预付式消费“亮剑”,让想要通过钻法律空子侵害消费者利益的不法分子不易犯、不能犯、不敢犯。

责任编辑:周娜

本网首发

丹阳视觉

丹阳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