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晓玲)“前段时间我和丈夫协议离婚了,我们名下有一套贷款还未还清的房子,离婚后房子给我了,贷款一人还一半,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是否能先将这套房子过户到我名下?”近日,市民张女士致电本报热线电话,希望记者帮忙咨询一下。
接到反映后,记者首先咨询了相关律师。律师表示,离婚后按揭房的过户情况大致包括以下三种:一是将离婚双方共同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原夫妻其中一方,在这种情况下,要解决离婚后按揭房如何过户的问题,则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办理夫妻离婚房屋所属权登记手续,将离婚双方的名字登记变更为原夫妻一方,并根据相关规定由被过户方继续还按揭贷款;二是将离婚双方中一方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另一方,如果是这种情况,则需要还清银行贷款。若暂时还不清贷款,离婚一方可以自己的名义向另一家银行申请办理转按揭,将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解押出来后去办过户;三是将离婚双方共同的按揭房过户给第三人,在这种情况下,要解决离婚后按揭房如何过户的问题,离婚双方必须还清银行贷款或者第三人为离婚双方清偿贷款后方能履行相应的过户手续。“根据我国《物权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房屋必须是在无法律纠纷、无规划拆迁、无按揭的情况下才能办理过户。因此,一般来讲,按揭房要过户必须先还清银行贷款。”该律师说。
随后,记者又与市房管处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该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这种情况下,无法办理过户,需将贷款全部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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