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一黑老大被判二十年刑

核心提示: 经过3个多小时的开庭审理,6月18日中午,市人民法院审结并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某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该案系2018年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市人民法院审结的镇江首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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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一黑老大被判二十年刑

市法院审结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镇江首起涉黑犯罪案件

本报讯(记者 小许 通讯员 戎莉俊 清扬)经过3个多小时的开庭审理,6月18日中午,市人民法院审结并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某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该案系2018年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市人民法院审结的镇江首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2014年下半年至2018年3月间,被告人王某某先后纠集被告人蒋某、吴某、谭某、马某、徐某等社会闲散人员(均为男性),形成以王某某为组织、领导者,以徐某、蒋某、马某为骨干成员,以吴某、谭某、史某、郝某为积极参加者,以孙某、何某、成某等人为其他参加者的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成员相对固定,层级关系清晰,内部分工明确。为了达到有效控制组织成员、维持组织结构稳定的目的,被告人王某某通过给组织成员发放工资、帮助摆平事端、慰问安抚家属等方式进行笼络,在组织内部形成了“服从领导、对领导忠心、随叫随到、互不打听”等规矩,对违反规矩的成员实施训话、殴打等惩戒措施。被告人王某某为壮大组织实力、方便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出资购买了对讲机、红缨枪等作案工具。为了攫取钱财、维系组织生存和发展,被告人王某某等人通过开设赌场、强迫交易等方式大肆聚敛钱财,非法获利113万余元,用于给组织成员购买作案工具、发放工资、租赁车辆、吃喝、住宿等开支,还为组织成员疗伤、摆平事端、安抚家属等支付费用。为强化组织权威、维护经济利益,被告人王某某指挥组织成员在丹阳市区、延陵镇、司徒镇及周边地区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80余起,为非作恶,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被告人王某某等人对延陵镇、司徒镇和市区的赌博非法行业一定程度上形成了控制,对延陵镇行宫一带的虾苗交易市场形成了有效控制,在当地造成了重大影响。

经过庭审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等,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等7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对骨干成员徐某、蒋某、马某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十四年六个月、十二年,并处没收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其他犯罪集团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至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至二万元不等。为彻底摧毁上述涉黑犯罪组织的经济基础,法院还对侦查机关查扣冻结的涉案财产依法作出了处理。

责任编辑:周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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