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式消费风险高保健品销售黑幕多

核心提示: 昨日,记者从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2018年全年,根据“12315”系统数据分析,市场监管部门共受理投诉举报2452起,其中,投诉类1863起(商品质量投诉1294起,服务类589起)、举报526起(举报商品质量问题262起,服务264起)。

预付式消费风险高 保健品销售黑幕多

市场监管局梳理2018年全市投诉举报实例列出多条消费警示

本报记者 旦平 通讯员 徐丹惠

昨日,记者从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2018年全年,根据“12315”系统数据分析,市场监管部门共受理投诉举报2452起,其中,投诉类1863起(商品质量投诉1294起,服务类589起)、举报526起(举报商品质量问题262起,服务264起)。

商品质量投诉中位列前六的是家居用品198起,交通工具191起,食品167起,服装鞋帽166起,装修建材62起,通讯产品59起。服务类投诉前五的是餐饮和住宿服务83起、销售服务76起、文化娱乐体育服务66起、电信服务65起、美容美发服务63起。

》》》消费纠纷,问题多、陷阱多,尤其是预付式消费。

根据12315数据显示,2018年度,该局共受理我市预付式消费案92次。预付式消费几乎覆盖到了各消费领域。由于缺乏办卡资金监管,预付式消费已经成为消费维权的一大痛点。

“目前国家对经营者发卡的准入门槛除了数额限制外,所有的经营者基本上都是可以发卡的。消费者办卡以后,资金的安全性会处于高风险的状态。”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科长贡杰欣介绍了我市投诉举报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并发布消费提示。

店主失联,关门大吉、人去楼空。

失联是性质比较严重的问题,属于欺诈行为。目前,我市已经发生近20起。

案例:2018年11月份,某女士致电市场监管局反映,一年前其在碧桂园内某原奶房充值了400元的储值卡,之后发现店面关门,储值卡上注明在天波城、华南、海会新村等地都有分店,但其发现这些店面均关闭,希望相关部门帮助协调处理。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经多方查找,联系上了店主,经过协商解决了问题。

不按规定提供服务、不兑现承诺、服务质量差。

案例:2018年11月份张先生致电市场监管局反映称,7月份在我市某4S店买车,商家承诺送价值1000元油卡,分两周送完,但一直未给,请帮助处理。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经上门调查后进行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4S店在月内已补偿消费者加油卡1000元。

服务无约定,任意收取消费者费用。

案例:市民安先生来电反映,2018年10月26日,其至皇塘镇常溧西路某理发店理发,工作人员在没有告知其价格的情况下,强制其进行消费,理发结束后告知一共消费88元,并且强行要求安先生充卡消费,安先生认为该理发店存在欺诈消费、强制消费的现象,希望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充值办卡优惠多,但退卡、换卡限制多、纠纷多。

案例:2018年,陈女士在金鹰某游乐场办了一张消费卡,20个“币”可以坐小火车绕商场两大圈,后来游乐场将游玩项目变成三小圈,陈女士要求退款,由于当时商家承诺充500元送180元,目前卡里还有300多个“币”,然而商家只同意退160多元,理由是要退卡就不能按优惠价来了,要按原价来收费。

根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未消费的,应当全额退款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已经消费的,应当按照原约定的优惠方案扣除已经消费的金额,予以退款并承担退款部分的利息。“上述案例中,陈女士提出的诉求中,游乐场只能根据优惠价扣去已经消费的费用。陈女士提出的诉求是有道理的,我们应当支持。”消保科科长贡杰欣介绍,预付式消费纠纷,是当前消费者反映的最为热点的问题之一,存在许多陷阱,立法、执法方面也存在许多不足。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于预付式消费市场监管局提出下列消费警示:

1、消费者要谨慎办理预付卡、储值卡。

消费者要确认自己是否真的需要此类长期服务,不要贪图一时的高折扣或者轻信商家的销售话术。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卡、储值卡应当予以足够的谨慎,要尽可能选择你熟悉的、经营时间长的店铺办理。

2、降低预付额度,缩短使用周期。

降低预付额度,主要为了防止出现最坏的状况。如果确实需要办理预付卡,为避免或降低因商家出现跑路、店面转让等风险,消费者应尽量降低预付额度,缩短使用周期,尽快消费。

3、坚持签订合同、索要票据,妥善保管好发票和消费凭证。

消费者进行预付式消费时,应尽量签订书面协议,或者录音录像,将预付式消费卡的适用范围、期限、功能、退卡条件予以明确,切记不要轻信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

》》》针对老年人的保健品销售黑幕多。

“根据多年来举报情况分析,我们归纳出不法分子诱骗老年人高价购买保健品、医疗器械等产品主要方式和手段。”消保科科长贡杰欣介绍,“营销”活动开始前,不法分子会以关心老年人身体健康为由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宣传保健知识,虚情假意“套牢”老年人。其次,聘请“专家”给老年人体检,并以虚构病情、夸大病情欺骗老年人,或以开办知识讲座忽悠老年人,大肆宣传某保健品的功能和作用,利用“托”现场亲身讲述服用该保健品后的效果蒙骗老年人,诱使老年人深信不疑,再高价暴利推销所谓的保健品骗取老年人钱财,交易一旦完成,立马人去楼空,各种方式联系不上。

为了防止老年人被不法分子欺骗,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市场监管局提出下列警示:

1、要学会拒绝“热情”。

人与人之间正常的热情我们不要拒绝,但是,有的热情是带有阴谋的,老年人需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无原则地接受热情,很可能就是被他人欺骗的开始。

2、莫被小恩小惠蒙蔽眼睛。

老年人千万不要贪图便宜,轻信花言巧语。

3、去正规医院体检。

免费体检不是坏事,但免费体检得到的不一定是真实的结果。不法分子正是利用体检这样的手段对老年人进行蒙骗、吓唬。如果真的遇到了这样的情况,可以选择去正规医院体检,以此对照分辨。

4、正确认识保健品,建立科学观念。

保健品虽具有保健功能,但不是药品,只能辅助治疗,而且因人而异。不讲科学乱吃保健品,不仅难以起到保健功效,还会损害自身健康。

责任编辑:周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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