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龄女奉子成婚 “前科男”绝情逃婚(2)


分娩之际  跪求姐姐收养婴孩
  次日,李玲在李芬的陪同下,准备做人流手术。
  但医生却告诉她们:孩子月份太大,引产风险很大。听了医生的意见,李玲决定把孩子生下来。
  回到家里,李玲日夜难眠,孩子生下来怎么办呢?看来唯一的办法是把孩子送给别人。可是送给别人她不放心,正好姐姐李芬结婚多年一直没有生育小孩,把孩子送给亲姐姐收养,她既能放心,也能经常看到孩子。李玲把想法告诉了父母,老两口非常赞同找来李芬商议。
  起初,李芬有所顾虑,没有同意。这时李玲“噗通”一声跪在地上,求姐姐务必收养孩子,否则将带着孩子去寻短见。见此情形,李芬找来丈夫商量后答应收养
  。
  怎么个收养法?一家人想出了一条移花接木的妙计:由李玲冒用李芬的名义住院生子,孩子出生证父母一栏直接写李芬夫妇名字。
  预产期前一天,李玲带上李芬的身份证、户籍资料、结婚证等在父母及姐夫的陪同下,来到医院住院待产。当晚李玲顺利产下一名女婴,给小女孩取名叫欣欣。
  由于李玲与李芬长得比较像,在核对证件和填写材料时均未露出任何破绽,小欣欣一出生自然就成了李芬夫妇的女儿。
  从此,李芬辞了工作,和李玲一起在家里照顾小孩,大门不出,二门不迈。几个月后,李玲身体恢复得差不多了,看起来不像刚生过小孩的人,村里人问起小孩的事情,她都谎称不小心流产了。
  李芬则经常特地穿着很宽松的衣服抱着小孩在外散步,别人问起均称是自己生的孩子。
  欣欣在这个大家庭里一天天长大,聪明伶俐,乖巧懂事,到会说话叫人的时候,管李芬夫妇叫爸爸妈妈,管李玲叫小姨。
  虽然听到欣欣叫自己小姨时,李玲会有点难过,但是看到女儿在这个充满爱的大家庭里健康成长,也觉得很欣慰。
  接下来,法院判决李玲夫妻离婚。
  她希望从此以后与王正不要有任何瓜葛,默默地守着女儿过自己平静的生活。

 公堂相见  前夫争夺抚养权
  2012年3月一天,正是欣欣两岁生日,全家人正在给小寿星庆祝,这时邮递员给李玲及李芬夫妇送来邮件,拆开一看他们都傻眼了,竟是丹阳法院的传票和诉讼材料,三人同时成为了被告,而原告竟是王正!原来,在离婚案件开庭中,王正几次追问李玲孩子的下落并发现了疑问。调查中他听别人讲李芬生了一个女儿,觉得很奇怪,李芬不是不能生育吗?怎么突然生了个小孩呢?他暗地里打听,得知小孩大约两岁,就更奇怪了,推算下来李芬岂不是与李玲同时怀孕,怎么没有听他们家里人说过呢?莫非这个小孩就是自己与李玲的小孩?他再次找到李玲,李玲告诉他,小孩已经流产了。王正知道她在说谎。他开始在几家大医院查找李玲生小孩的记录,却意外发现了李芬生小孩的记录。从小孩的出生日期来看,王正推测欣欣一定是自己的孩子。人近四十,依然孑然一身,王正在偷偷见过女儿几次后,决定把小孩的抚养权争夺过来。他请了律师,收集证据,将李玲、李芬夫妇一同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确认李玲将小孩送给李芬夫妇收养的行为无效,女儿欣欣由其抚养,李玲承担抚养费十万元,并要求三被告连带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四万元。
  收到法院传票,李家人非常气愤!
  李家人也请了律师,积极收集各类证据准备应诉。开庭当日,双方律师在庭上均据理力争。王正的律师认为:李玲未经王正同意,私自将双方孩子交与他人收养,违背了王正的意志,是无效的民事行为;李芬夫妇以伪造医学出生证明等材料,骗得小孩的户籍登记,其收养行为恶意,且不符合收养程序,是无效的收养行为。
  李家律师认为:王正不出席婚礼,并逼李玲打胎,不要该小孩,对李玲母女存在遗弃行为;李芬夫妇是在李玲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为了孩子有一个完整的家,善意收养小孩;王正无正当职业,又有赌博嗜好,并且有两次入狱经历,小孩又是女孩,不适合由王正抚养;小孩现在李玲及家人的共同照料下快乐健康成长,已经适应了现在的家庭环境,即便收养关系不成立,为了小孩的成长,应该由李玲抚养更合适。

公正裁判  彰显正义兼顾利益衡平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玲、李芬夫妇未经王正同意,将欣欣登记为被告李芬夫妇的女儿,侵害了王正的合法权益,不符合收养的相关规定,该收养行为无效。欣欣出生后,虽登记为李芬夫妇的女儿,但一直与生母李玲和李芬夫妇及其外公外婆共同生活在一起,家庭关系也和睦,考虑其为年幼女孩,维持其稳定、熟悉的生活环境,将利于其身心健康成长,故其更宜随生母李玲共同生活。
  因被告方在欣欣出生后宣称孩子已流产,未生育,并未经王正同意,将孩子登记为李芬的女儿,此行为侵害了王正作为孩子生父的知情权,对其精神造成了一定的伤害,应给予其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李玲及李芬夫妇对欣欣的送收养行为无效;欣欣随被告李玲共同生活,由李玲抚养成人;被告李玲、李芬夫妇赔偿原告王正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驳回原告王正的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文中人物为化名)(国禹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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