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购药“票不对货”引市民质疑

核心提示: 近日,市民吴女士(化名)向记者反映,称她在药店购药后,拿到的购药单据与实际所购药品不符,且她明明使用的是现金支付,药店工作人员却使用一张“来路不明”的社保卡为其打印单据,这让她有些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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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票据上显示的药品总价与实际不符。记者 帅莹 高静 摄

本报记者 帅莹 高静

近日,市民吴女士(化名)向记者反映,称她在药店购药后,拿到的购药单据与实际所购药品不符,且她明明使用的是现金支付,药店工作人员却使用一张“来路不明”的社保卡为其打印单据,这让她有些疑惑。

吴女士告诉记者,1月7日晚上六点多,因为孩子有些不舒服,一直哭闹不止,她便来到自家附近的一家药房,为孩子买些感冒药、消炎药等。选择好药品后,药店工作人员将药品信息输入电脑后,告知吴女士一共需要支付207.8元。“我是使用现金支付的,但在支付完成后,药店工作人员一直没有给我购药单据。”吴女士表示,平时自己购买一两种药的话,都不会特地要单据,但这次是给孩子买药,种类又比较多,“我担心回家后发现错拿或漏拿,所以还是觉得留一张购药单据比较放心。”在吴女士的提醒下,药店工作人员表示可以为其打一张单据,但她发现工作人员打印单据的过程有些奇怪。

吴女士表示,按照正常流程,工作人员在将药品信息录入电脑结算后,就应该同时将单据打印出来。“可在我索要单据后,工作人员使用了另一台电脑,同时插入了一张社保卡给我打印了一张单据。”吴女士有些疑惑,自己明明是使用现金直接付款的,为何工作人员拿出了一张不属于自己的社保卡打印单据呢?同时,吴女士在拿到这张单据后,仔细查看了一下单据上的内容,发现其中有几种药品自己并未购买,“我此次购药共花费207.8元,但药品单据上的总价却显示为245.3元,而且购药单据上的会员名也并非是我本人。”

随即,吴女士将该问题反馈给了药店工作人员,对方表示,这是由于信息输入有误才导致这种情况的发生,之后便将单据中不属于吴女士购买药品的部分撕去,将剩余药品单据交还给吴女士,同时表示如果觉得有问题可以再打印一份给她。

由于担心孩子长时间独自在家不安全,吴女士便没有继续和工作人员争论,但她认为,工作人员用不属于自己的社保卡,打印了一份“错误”单据的行为存在一些“猫腻”,“作为药店工作人员,应该细致地处理顾客购买的药品、金额等信息,怎么能在单据处理上如此‘混乱’呢?”

随后,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市医疗保障局稽查科。稽查科工作人员表示,根据2021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参保人员使用自己的医保卡购买药品,商家应该主动提供发票清单。同时,医疗保障局严厉打击定点药店串换非医保目录药品,导致参保人员拿到的发票清单与购买药品不一致的行为。“若市民使用现金购买药品,而商家却拿出其他社保卡刷卡,即属于骗保行为。”工作人员介绍,骗保行为一经查实,会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进行处理,“2021年,我局一共查出了245起药店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并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药店做出停卡整改、退回医疗保障基金等处罚措施。”

该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相关要求,全市312家定点药店,必须按照医保目录的药品真实刷卡。“今年,我局还会要求定点药店落实远程视频监控,更加严格规范药店和参保人员的购药、刷卡行为。”该工作人员说道,“如果广大参保人员在生活中发现药店存在违规刷医保卡的行为,可以及时拨打稽查科电话88033933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还会获得相应奖励。”

责任编辑:王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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