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部分公积金政策阶段性调整

核心提示: 记者日前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今年我市对部分公积金政策进行阶段性调整。

本报讯(记者 嘉瑛 通讯员 国水 小寅)记者日前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今年我市对部分公积金政策进行阶段性调整。

据了解,阶段性调整政策包括给予赴湖北防疫一线医务人员的购房关爱政策。我市赴湖北医务人员3年内在本市购房并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享受1次个人贷款限额上浮50%政策,即一人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75万元。同时,阶段性调整公积金二次贷款首付比例。此前我市第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为60%,现在把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由原60%阶段性调整为40%。此外,还出台了疫情期间经营困难企业阶段性缓缴公积金、暂时调整正常连续缴存贷款条件、适当延后公积金贷款还款时间和将新冠肺炎列入大病提取公积金范围等相关政策。

 

责任编辑:汤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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