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细化财税能政策惠及企业

核心提示: 记者从市经济发展局获悉,为帮助受到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渡过当前的难关,日前,我市出台了支持企业应对疫情、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实施细则,对财税能方面的优惠政策和责任范围进行了细化。

保障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我市细化财税能政策惠及企业

本报讯(记者 嘉瑛 通讯员 朱栋栋)记者从市经济发展局获悉,为帮助受到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渡过当前的难关,日前,我市出台了支持企业应对疫情、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实施细则,对财税能方面的优惠政策和责任范围进行了细化。

给予一定财政补助

为了有效扶持小微企业在防疫的同时开展生产经营,我市对特定企业给予一定财政补助。记者了解到,对我市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在2020年1月1日至5月10日期间因扩大产能支持防疫的技术改造项目,市财政部门按项目设备投入给予不超过10%、最高500万元的补助。据悉,支持范围主要包括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红外测温仪、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用品、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相关药品、雾化器及相关医疗器械等重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以及工业领域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业。

值得一提的还有,为了全力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我市在掌握企业针对疫情防控开展的技术、产品和服务创新基础上,根据国家、省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申报要求推荐和报送省科技厅和国家科技部。在组织实施本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中,我市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物资、精准防控、快速检测等方面的项目,优先给予立项资助并加大支持力度。同时,我市及时梳理本级科技政策奖补资金,梳理跟踪已收到的上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科技政策奖补资金转拨情况,确保资金早日下达到企业。

切实减轻税费负担

据了解,对于我市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且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经税务机关核准,可减征或免征税款;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也免征2020年1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自行申报后直接减免,由税收管理系统直接判别。

对于交通、旅游、餐饮、住宿四大困难行业,免征2020年1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非限制性行业根据实际停产、停业天数按比例减征2020年1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此外,如企业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两税税款的,可于季度末前提出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请,经相关部门核实、审议后减免。

同时,我市对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销售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捐赠支出,自2020年1月1日起,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所属期2020年的企业所得数预缴申报和汇缴申报中,自行申报相关不征税收入和捐赠支出情况。

对于个体工商户,我市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按月实行定期定额管理的个体工商户纳税申报期限,由按月征收转为按季征收,同时删除征期2020年2月应申报清册。

实施房租减免举措

疫情下,我市不少小微企业不可避免地遭遇冲击。为了减轻它们的经济负担,我市有针对性地实施相关房租减免措施。

据了解,我市对符合条件的承租企业做好减免范围、金额的统计,列入减免计划。各主管部门、镇(区、街道)、集团制定具体减免实施方案,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向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户解读减免政策,优化审批流程,及时完成房租减免工作,确保实际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最终受益。

目前,我市鼓励具有国有资产性质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对承租其经营用房的中小科技企业免收一段时期的房租。同时,我市积极争取对各类载体的政策支持,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支持或按比例给予一定补贴。对疫情防控期间减免在孵企业租金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我市将积极推荐其列入省级年度绩效奖补范围内,争取省级科技资金的倾斜支持;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创新基地,也优先予以政策支持。

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由于疫情给很多企业生产复工带来了影响,为了减轻广大企业的经济负担,我市采取多种举措有效减轻企业的用能成本。

据悉,在用水方面,市水务集团减收2020年2月份、3月份全市由丹阳供水的自来水用户水费,按实际抄见水量的80%收取。

在用电方面,我市供电公司坚决落实有关“降低企业用能成本”条款的要求,对暂停、暂停恢复、基本电费计收方式变更等业务实行“当日申请、当日办结”,并留存短信、微信、传真等有效信息作为业务办理依据。疫情防控期间,用户可按月选择基本电费结算方式,对选择将2月份基本电费计收方式变更为按容量计费或按实际最大需量计费的用户,可当月生效。但其应于2月15日前完成用户基本电费计收方式变更,当月基本电费按变更后方式结算,3月份起基本电费计收方式变更需提前申请。

同时,我市对企业实施电费减收。疫情防控期间,两部制电价用户均可办理短期暂停业务,办理暂停业务的用户基本电费按实际用电天数计收。其中,按实际最大需量方式计收基本电费的用户,根据暂停日前后实际需量最大值和实际使用天数分段计算;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计收基本电费的用户,可在暂停、恢复时重新约定最大需量核定值并按实际使用天数分段计算,约定最大需量核定值不得小于可能同时运行最大容量的40%。对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计收基本电费的抗击疫情扩产企业,超过约定最大需量105%部分按实收取,不加倍计收基本电费。抗击疫情扩大产能用户名单应从地方抗击疫情主管部门或电力主管部门获得并盖章确认。对1月份办理过暂停的两部制用户,应按上述要求于2月15日前完成电费清算。

为了加大支持防疫的供电保障力度,市供电公司为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类新办和扩大产能的企业开辟了绿色通道,实施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三零”服务,由公司投资建设业扩配套工程至用户红线。疫情防控期间,我市还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医疗等场所新建、扩建用电需求,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

一般情况下,我市企业人士在供电公司营业厅办理业务时需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办理人身份证,填写相关表格加盖公章后交给营业厅工作人员完成办理。而立足于疫情下的方便、安全办理,切实降低接触式服务带来的风险,市供电公司为广大企业提供更加安全高效的服务渠道,推荐使用“网上国网”APP线上办理。目前,“网上国网”APP支持“新装用电、更名过户、故障报修、账单查询、发票下载、找桩充电”等75项用电业务,均可在线办理。

 

责任编辑:吴淋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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