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消费,“你情我愿”还是“霸王条款”?

核心提示: 不过,市民冷先生昨日致电本报民生热线86983119向记者反映,称他和朋友近日前往位于丹凤北路的一家洗浴中心洗澡,正是因为“躺包间”发生了一件不愉快的事。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洗完澡进包间后,因为临时有事离开了,连口水都没喝却被要求付‘最低消费98元’!”

最低消费,“你情我愿”还是“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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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该洗浴中心大堂竖立的“最低消费”提示牌。记者 马骏 摄

本报讯(记者 马骏)眼下,随着气温越来越低,不少市民会选择去浴室洗个澡或泡一泡,暖和暖和。洗完澡后,一些市民并不着急走,而是会选择进入浴室的包间里躺一躺,喝杯茶,与家人朋友聊上一会儿,有时还会做个养生足疗,好好放松放松。不过,市民冷先生昨日致电本报民生热线86983119向记者反映,称他和朋友近日前往位于丹凤北路的一家洗浴中心洗澡,正是因为“躺包间”发生了一件不愉快的事。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冷先生告诉记者,几天前的一个下午,他和朋友来到丹凤北路上的一家洗浴中心洗澡。出门结账时,冷先生被前台工作人员告知需要支付98元,“我连水都没喝一口,怎么可能要花98元?”冷先生对此十分不解。然而,工作人员指向大堂摆放的写着“友情提示:尊敬的宾客,您好!房间设每位最低消费98元感谢您的光临和支持”的牌子,其中数字“98”还特意放大并做成了显眼的字体。冷先生表示,自己进来时并没有注意到,但工作人员却表示这是店里的规定。无奈之下,冷先生只得付了钱,但对此他耿耿于怀。

“那天我本来是准备和朋友一起去浴室躺一躺,聊聊天,放松放松的。不过,就在洗完澡进包间后,我接到了公司的电话,说是一位客户当天下午随时都有可能找我。我原本还想做个足疗,可一想到随时都可能得走,于是什么项目也没做,就连一杯水都没向服务员要。”冷先生说,“浴室有包间费并不是什么新鲜事,一般都是几十块,可这家浴室的包间费也太高了,每个人98元,两个人就是差不多200元了,虽说可以通过做服务项目免掉包间费,但这不就是霸王条款,逼着消费者做服务项目嘛。”冷先生觉得商家的这一做法不合理且不合法。

记者走访了解到,“包间费”存在于我市绝大多数洗浴中心内,仅有个别洗浴中心会提供限时的免费包间。正如冷先生所说,一般情况下,只要消费者在包间内做服务项目,比如足疗、全身按摩之类的,商家就不会另外收取包间费了。

“这算是一种合理的营销策略吧。”开发区一家洗浴中心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们浴室的包间都会提供茶水和水果,每个顾客使用完包间,都会有专人进行打扫,床单什么的也都得换了,这些都是成本。一般情况下,我们会向顾客收取几十元的包间费。当然,这是在顾客进包间前就会由工作人员告知的。一些顾客觉得,什么也不做都要几十元,不如做一些服务项目,不仅享受了服务,还免了包间费,不说赚,起码不算亏。对于我们商家来说,也乐于看到顾客花钱买服务。”该负责人说,“以前也有顾客听闻包间要收费后就走的,对此,我们也没有意见,毕竟不能强买强卖嘛。”

那收取“包间费”是否合法?我市江苏万善律师事务所的张志浩律师介绍说,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我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具有自主选择权,商家强迫消费者接受其规定价格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违背了合同中的自愿公平原则,属于侵权行为。2014年3月15日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张志浩律师表示,商家销售商品,不仅得明码标价,还得合理才行。就冷先生的遭遇来说,虽然洗浴中心在大堂醒目位置标明了房间最低消费的价格,市民可以自主选择进或者不进房间休息,乍看之下是“你情我愿”,但这一标价显然是不合理的。

张志浩律师认为,不同的洗浴中心、同一洗浴中心的大堂休息区与包间休息区,由于硬件上的成本不同,价格也不尽相同,这是可以理解的。一般情况下,只要商家明示价格,给消费者以自主选择的权利,那就不算违法,甚至可以说是合理的。不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中的表述,商家所定的价格必须合理。在该事件中,冷先生只是进包间躺一躺,并未享受任何服务,就得向商家支付98元,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责任编辑:汤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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