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集团“十个严禁”过双节

核心提示: 为巩固作风建设成果,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严防“四风”反弹,近日,市投资集团下发《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作风建设工作的通知》,对全体人员“双节”行为作出约束,明确“十个严禁”。

本报讯(记者 陈静 通讯员 郭翠)为巩固作风建设成果,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严防“四风”反弹,近日,市投资集团下发《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作风建设工作的通知》,对全体人员“双节”行为作出约束,明确“十个严禁”。

据悉,《通知》中明确,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全体人员要强化自我约束,坚决杜绝“节日病”,做到“十个严禁”:一是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电子红包等;二是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三是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消费卡、有价证券、月饼等节日礼品;四是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宴请、联谊等活动;五是严禁用公款旅游,或利用职权免费游览景点;六是严禁出入“一桌餐”等隐蔽场所,组织隐秘聚会;七是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战友会、校友会等;八是严禁违规借车、换车,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九是严禁借节日之际违规发放福利、津贴补贴等;十是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

 

责任编辑:王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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