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未成年人保护的“关口前置”投上一票

核心提示: 日前,上海市出台《关于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这是全国省级层面首个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旨在健全完善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从业人员的招录与管理机制,强化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源头预防。

姚村社

日前,上海市出台《关于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这是全国省级层面首个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旨在健全完善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从业人员的招录与管理机制,强化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源头预防。

新城控股原董事长王振华性猥亵9岁女童案发生后,有人称此案牵出一个严峻迫切的现实问题:科技昌明,文明进步,而我们在保护防范性侵未成年人方面却严重滞后了。

此案引起如此大的社会影响,原因只有一个:近年来此类事件屡有发生,已经成为一个“敏感”话题。据公益组织“女童保护”不完全统计,2013-2018年间,全国各地经媒体曝光的性侵儿童案件高达2096起,仅2018年一年,受害儿童就超过了750人。这仅是基于警方和媒体公开报道的数据,大部分儿童性侵案件都因为种种原因未能公开。据专家粗略估计,性侵案件尤其是针对中小学生的性侵害,隐案与报案比例是7:1。

如今,上海又一次“破冰”了。从网民和公众的评价看,大多对此《意见》寄予厚望,因为其“立意”很不一般:旨在健全完善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从业人员的招录与管理机制,强化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源头预防。教师、医生、保安、门卫等被纳入审查,从适用范围、入职审查、从业限制、执行机制、监督管理等八个方面作出规定,要求加强对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从业人员的管理,实现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关口前置”。

其实,对于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国家法律早已“亮剑”。《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奸淫幼女属强奸罪从重处罚情节,最高可判处死刑。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明确对于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依法从严惩治。

但《意见》的实质是“从业限制”,与《刑法》中“从业禁止”的相关规定相较,前者优势明显:与现实和具体情况结合更紧密,更易于实施和操作。《意见》为什么要由16家单位会签?涉性侵害的违法犯罪,案件往往比较复杂,对相关人员进行从业限制,那需要相关行业、相关部门、相关单位的通力合作和相互配合,否则很容易坠入“纸面效应”的泥潭。从此意义上讲,《意见》真的具有“破冰”作用。

作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律在遏制对未成年人的性犯罪方面,其力量远胜于道德武器。《意见》在实施过程中肯定也会有一些不够完善的地方,但它从法规层面带给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积极意义显而易见。对这样的“关口前置”,人们不妨先投上一票。

责任编辑:实习编辑

本网首发

丹阳视觉

丹阳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