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困难群众生活补助标准再提高

我市困难群众生活补助标准再提高

共计1.2万名困难群众将受益

本报讯 (记者 郡玉)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自今年7月1日起,我市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困境儿童以及困难残疾人生活保障标准,全市共计1.2万名困难群众将受益。

此次政策调整精准聚焦各类困难群体,分类细化保障标准,福利保障力度持续加码。在低保及特困供养保障方面,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至每人每月983元;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升至每人每月1278元。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暂不提标。

针对困难残疾人群体,我市出台差异化提标政策,全方位保障残疾群众基本生活。具体来看,低保内重残人员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345元,低保内非重残人员提高至每人每月246元;低保外无固定收入的精神、智力、肢体、盲视力重残人员保障标准提升至每人每月983元,低保外无固定收入的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员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97元;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员保障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590元。

针对困境儿童,监护人监护缺失的儿童保障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2231元;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保障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674元。集中供养的孤儿、社会散居孤儿、重残、重病儿童保障标准暂不提标。

据了解,本次保障标准上调立足我市民生保障实际,精准对接各类困难群众生活需求,进一步健全了分层分类、精准高效的社会救助保障体系。通过针对性提标扩面,切实减轻了困难群众生活负担,筑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不断提升全市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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