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陈晓玲
●读者咨询:如何打印有房无房证明?
答复:可在“丹阳自然资源和规划-线上苏小登”上办理有房无房证明(无公章);需加盖公章的有房无房证明,可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不动产登记专区,地址选择“镇江市丹阳市”,按照办理无房证明的步骤填写信息即可办理。线下办理:需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若有未成年子女,需额外携带子女户口本、结婚证等材料;若未结婚,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档案室办理。具体事宜可详询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0511-86565833。
●读者咨询:孩子在丹阳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现生病住院治疗,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待遇是什么?
答复: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待遇如下:1.基层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75%。2.二级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标准1000元,1000元~1万元报销55%、1万元~5万元报销65%、5万元以上报销75%。3.三级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标准1000元,1000元~1万元报销50%、1万元~5万元报销60%、5万元以上报销70%。4.参保人员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按首次住院的50%执行。具体可咨询医疗保障局结算科,电话为:0511-86500079。
●读者咨询:想购买乡下的宅基地(外地户籍),是否能办理手续?
答复:根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本村村民提供的福利性分配,其转让存在严格限制。村民申请宅基地及房屋产权转让的,需先行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让的证明材料。受让方非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情形(如继承、直系亲属赠予)外,房屋登记机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农村宅基地属集体土地,不存在对外赠予情形。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