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化肥农药“两制”试点提质扩面

核心提示: 19日上午,我市组织各镇(区、街道)农药监管员、农资经营者共120余人召开化肥农药“两制”试点技术培训会,进一步提升全市农药监管水平和安全经营水平,规范落实实名制购买、定额制使用各项要求。

我市化肥农药“两制”试点提质扩面

今年再建35家规范化门店

本报讯 (记者 蒋须俊 通讯员 眭彬彬)春耕备耕,农资先行。围绕推进绿色兴农、擦亮农业高质量发展底色,我市持续深化化肥农药实名制购买、定额制使用“两制”试点工作。19日上午,我市组织各镇(区、街道)农药监管员、农资经营者共120余人召开化肥农药“两制”试点技术培训会,进一步提升全市农药监管水平和安全经营水平,规范落实实名制购买、定额制使用各项要求。

据了解,我市自2024年启动化肥农药“两制”试点工作,去年已建成规范化门店40家,今年计划建设35家,持续扩大试点覆盖范围。本次培训邀请镇江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处专家授课,重点围绕“两制”试点政策要求、农药安全经营管理、全程可追溯体系建设等内容进行系统讲解。

根据相关部署,“两制”工作将构建化肥农药产品、销售、购买、使用信息全程可追溯体系,实行经销商、购买人、购买量、使用人、使用量、使用地点等信息动态更新,实现全方位智慧监管;同时加快推进线下规范化门店建设,配备实名验证电子设备、无线小票打印设备等可追溯销售终端,加大“店内码”等农资产品电子标识应用力度,推行信息化购销方式,打造化肥农药零售新模式。

市农药管理部门负责人表示,我市将以指导做好化肥农药“两制”试点和农药安全经营工作为抓手,对农药经营主体严格落实“三要”“四不卖”“五不得”经营规范。“三要”,即强化农药经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排查安全风险隐患,严把农药产品质量关;“四不卖”,即不卖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不卖未附具标签的农药,不卖无生产日期或批号、无保质期或过期农药,不卖未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农药;“五不得”,即不得扩大使用作物范围推销,不得扩大防治对象推销,不得加大使用剂量推销,不得改变使用方法推销,不得在农药安全间隔期内推销用药。

下一步,相关部门将督促农药经营者切实履行法定义务,规范做好农药电子台账记录,推广高效节约的绿色生产技术,持续提升农药安全经营水平,为全市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责任编辑:吴淋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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