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钢瓶刚买一年多 气站给出回收价仅30元

本报讯 (记者 贺丽华 帅莹)24日,市民束先生向市融媒体中心《行风热线》栏目反映了一件困扰他已久的烦心事:自己于2024年购买的液化气钢瓶,仅使用了一年多,去年充气站在回收时竟只给出了30元的价格。束先生认为,自己的钢瓶较新,并且瓶身上标注使用期8年,如此“低价回收”实在不合理。

束先生告诉记者,2024年他花费200元购买了一个全新的液化气钢瓶,瓶身上清晰地印着限用日期为8年,即2024年~2032年。在使用了一年多后,由于气量不足,他便前往开发区前艾的一处充气站准备充气,却被告知根据新规,气站不再为用户自有气瓶充气,用户需要统一置换钢瓶,之后可租用气站合格钢瓶。

“这是规定,必须遵守,何况当时家里还等着用气,我就按他们的要求办了。”束先生说,随即他支付了200元押金,租用了气站的钢瓶,但让他没想到的是,对于自己的钢瓶,他竟只拿到了30元的回收款。“才用了一年多,瓶身还很新,怎么就只值30元?这和报废的旧瓶有什么区别?这太不合理了,在我看来,不同使用年限气瓶的回收价应该有所不同,不能简单按废铁价‘一刀切’回收。”束先生对此表示难以接受。

针对束先生的投诉,记者联系了市场监管部门。关于用户自有气瓶需统一置换一事,相关负责人介绍,此举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执行,主要是为了规范气瓶管理,由企业负责气瓶安全以及钢瓶的检验、维护和报废,消除用户自行管理导致的安全隐患。同时,可规范市场秩序,通过统一钢瓶标识和追溯系统,严厉打击非法充装和经营;保障用户权益,置换后用户可租赁使用气站合格钢瓶,无需支付气瓶检验、报废和保养等费用,退瓶时凭押金收据退还押金。至于束先生反映的回收价过低一事,该负责人表示,目前气瓶置换工作正在推进中,回收价格应体现气瓶的剩余价值,“我们会与涉事气站进一步核实,如果束先生的钢瓶确实是2024年生产的,且瓶况良好,那么气站按30元的标准回收显然是不合理的,我们会做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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