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家开乐器培训班太闹腾,该咋办?

核心提示: 近日,家住凤美新村的居民向本报记者反映,称该小区某幢住宅楼内有邻居在家开办乐器培训班,产生的噪声十分扰民。

本报讯 (记者 马骏)“每天一到傍晚就能听到乐器声,周末更是从早响到晚,实在让人受不了。”近日,家住凤美新村的居民向本报记者反映,称该小区某幢住宅楼内有邻居在家开办乐器培训班,产生的噪声十分扰民。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该居民反映的楼栋。“就是这个单元4楼的一户邻居,开办了乐器培训班,一会儿是小提琴声,一会儿又是大提琴声。练琴声响个不停,家中老人休息,孩子写作业都受到了影响。”该楼栋的一位居民表示,邻居家开办乐器培训班,不仅产生了噪声,周末不少陌生人在楼道里上上下下并伴有喧哗声,也让其他住户感到不适。记者随后来到4楼了解情况,发现住户并不在家,而这户人家的家门口也并没有悬挂招牌。

无独有偶,家住开发区曲园小区的一位居民近来也反映,称邻居家最近开始开直播,音乐等声响很大,“经常是早上9点就开始了,有时候会持续到很晚。”这位居民认为,如此做法实在扰民。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有关小区里住宅改商用从而产生纠纷的情况时有发生,而在具体案例中,除了棋牌室外,诸如乐器培训班、直播这类此前鲜有听闻的住改商产生的噪声也越发影响邻里生活。

对此,江苏万善律师事务所律师丁斌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即使邻居声称自己是合法经营,也需要取得有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邻居把住宅改成培训班,不仅会对其他住户的生活产生不安定不安全的因素,而且会导致其他住户的生活质量明显受到不利影响,其他住户有权请求邻居排除妨害并恢复原状,将房屋恢复成住宅用途。丁斌提醒,有住改商用途的业主,在进行改造时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取得其他业主的同意,以免产生纠纷。

“楼上孩子的跑跳声、深夜装修的电钻声、隔壁持续的宠物叫声……”这些看似琐碎的生活声响,一旦越过合理边界,就会变成侵扰邻里的“噪声炸弹”,不仅打乱正常作息,更会侵蚀和谐的邻里关系。现实中,不少人遭遇噪声困扰时要么忍气吞声,要么冲动维权,反而激化矛盾。其实,邻里噪声纠纷的解决有明确的法律路径,既能守住自己的“安静权”,也能守护邻里间的和睦。

记者了解到,噪声的法定标准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居民住宅区属于声环境敏感区域,噪声限值有明确规定:昼间(6:00~22:00)不超过55分贝,夜间(22:00~次日6:00)不超过45分贝。比如,深夜11点的洗衣机轰鸣声、清晨5点的桌椅拖拽声,若分贝超标,就可能构成扰民。需注意,即便未超标,若声音“明显超出一般人容忍限度”,如深夜持续的高频机器声、长期反复的婴儿哭闹(非正常生理需求),也可能被认定为侵权。而早8点的做饭声、孩子正常的玩耍声,属于邻里间应适度容忍的正常生活声响。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明确规定,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九十四条进一步明确,禁止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噪声等有害物质。《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则细化要求,家庭及其成员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进行其他家庭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简单来说,“在自己家做事”不代表可以随心所欲,行使自身权利的同时,必须兼顾邻居的合法权益,不能以牺牲他人的“安静权”为代价。

“远亲不如近邻”,邻里关系是最珍贵的社区情谊,噪声纠纷往往源于沟通不畅和边界不清。法律为“安静权”划定了底线,也为矛盾化解提供了路径——既不做忍气吞声的“受扰者”,也不做肆意扰民的“侵权者”;既懂用法律武器维权,也懂用包容之心相待。

责任编辑:周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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