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云莹 通讯员 云宣)近年来,因插队引发争执甚至升级为肢体冲突的事件频繁发生。文明出行不仅关乎个人素质,更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和谐。近日,云阳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化解一起因阻止他人插队而引发的纠纷。
事情发生在一个繁忙的工作日早晨,常某某出门排队办事。眼看快轮到常某某时,尤某某进门径直走向队伍前方试图插队,常某某立即上前制止。双方爆发口角冲突,其间言语争执逐渐升级为相互推搡,常某某将尤某某推倒在地。现场工作人员迅速将两人分开。尤某某认为常某某的行为对自己的身体造成伤害,常某某应当赔偿自己的损失,便向云阳街道调委会申请调解。
调委会受理纠纷后,随即指派两名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员了解情况后认为,不仅要处理赔偿问题,更要打开双方心结,明确双方权责。调解员分别与二人进行了深入沟通。对尤某某,调解员进行了严肃批评,指出此次纠纷的导火索就是尤某某的插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三条,遵守公共秩序是公民的基本义务。尤某某的插队行为不仅是对公共秩序的破坏,还是对遵守规则的群众的不尊重。尤某某应当树立规则意识,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对常某某,调解员先是肯定了其对公共秩序的勇敢维护。同时也指出,常某某应当采取理性合法的方式。常某某在阻止插队时行为过激,导致尤某某摔倒受伤,应当对尤某某的身体损害承担侵权责任。在调解员的耐心倾听与沟通下,双方最终互相赔礼道歉,达成调解协议。和谐的社会氛围需要大家共同营造,调委会提醒,每一位公民都应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秩序,避免因插队等不文明行为引发纠纷甚至造成更严重的后果。遇到不文明行为时应当采取理性和合法的方式,和平沟通,必要时寻求现场工作人员协助或报警处理,切勿被情绪左右,一时冲动酿成大祸。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