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贺丽华 帅莹)近日,市民孙女士来电咨询,档案馆可以查询哪些民生档案?如何查询?使用档案有什么条件?
对此,市档案馆相关负责人介绍,档案馆可查询的民生档案主要包括婚姻档案、复员退伍军人档案、出生医学证明、知青档案、下放档案、职务任免等。此外,档案馆还有特色家谱档案,目前馆藏家谱近100个姓氏3600余册,有族谱编修、寻根问祖需求的,可到馆查阅谱牒资料。
该负责人表示,档案馆查阅档案的途径多样,可现场查档、电话查档,还可网络查档、远程查档、跨馆异地查档以及预约查档等。
其中,现场查档的,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工作证等)直接前往档案馆查档大厅办理查阅手续。电话查档的,拨打0511-86524094,向工作人员说明查档需求,由工作人员协助查询并反馈结果。网络查档的,通过登录全国档案查询利用服务平台(http://cxly.saac.gov.cn)在线申请,注册后上传证明材料提交查档需求。远程查档的,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至各镇区便民服务中心(开发区除外)查档窗口查询利用婚姻档案和退伍档案。跨馆异地查档的,在省内或长三角地区(江苏、浙江、安徽、上海),携带身份证件就近到所在县区级以上国家综合档案馆申请查询其他档案馆的档案,省平台支持全省或跨省联动查档。预约查档的,可通过电话预约工作日或节假日的查档服务,尤其适用于特殊需求或批量查档。
关于档案利用的条件,该负责人介绍,我国公民和各级组织持有所在单位介绍信或本人身份证、工作证等合法证件,办理查阅登记手续后,可利用开放的档案。各级组织或企事业单位因工作查考需要利用不开放档案的,利用档案者需持单位介绍信,注明查档者身份、利用目的、范围,经档案馆领导批准方可利用,如查阅重要文件或涉密档案,还须经制文单位同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因办案需要,持单位介绍信和查阅人工作证可以查阅与案件相关的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的证明材料、律师证和所在单位介绍信可以利用与案件相关的档案。委托他人代为查阅涉及委托人隐私档案的,被委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经公证的委托书方可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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