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是村里出嫁女,分配待遇为何不同?

核心提示: 近日,家住丹北镇东方村的王女士来电向市融媒体中心《行风热线》栏目反映了一件困扰她已久的事。

本报讯 (记者 贺丽华 帅莹)“两家孩子都是结婚出嫁,为什么另外一家的孩子一直享受村里的分配待遇,我家孩子却没有了呢?”近日,家住丹北镇东方村的王女士来电向市融媒体中心《行风热线》栏目反映了一件困扰她已久的事。在她看来,同是一个村的村民,在享受分配待遇上却有所不同,似乎有些不公平。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据王女士介绍,她的女儿于2022年结婚,当年年底跟往年一样,拿到了村里发的一千元,可自此之后便不再享受这个待遇了,“我以为是村里的规定,外嫁女不再享受分配,就没放在心上,可后来几次听人说,才知道同村另一户人家的女儿也是在同一年结婚出嫁,却一直享受着。”

而更让王女士感到不解的是,另一户是离异家庭,男方与前妻生的孩子,并且孩子在跟了母亲的情况下,如今依然在享受村里的分配待遇,“这怎么看都不合理,也不公平。为此,我多次找村干部沟通,但至今也没个准确的、让我信服的说法。”

随后,记者就此事联系了东方村村委会。关于王女士女儿不再享受分配的问题,相关负责人解释道,根据村民自治,两户虽然都是女儿出嫁,但实际情况并不相同,所以在享受村里分配待遇时有所区别,此举均是按照村里的规定执行。“王女士育有一儿一女,按照村规,儿子一直享受分配待遇,女儿则在出嫁后享受当年的分配,之后便不再享受;而另一户的情况要复杂一些,男方在与前妻离婚后,孩子随了母亲,也就是说男方名下并没有孩子,所以当男方再婚并育有一女后,此女便属于独生女,按照村规,无论出嫁与否,都可享受分配。”至于男方与前妻生的孩子至今还在享受村里待遇这一问题,该负责人表示,这是因为这个孩子已单独立户,而村里的分配待遇是以户为单位享受,所以符合分配发放的条件。

责任编辑: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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