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贺丽华 帅莹)近日,多位市民来电咨询个人所得税相关问题,为此,记者联系市税务局,逐一进行解答。
市民束女士咨询,赡养公公婆婆是否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现行政策规定,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中的老人(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包括配偶的父母。
市民朱先生咨询,个人所得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具体规定是什么?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现行规定,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每个婴幼儿 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每月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不超过1500元。
其中,关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朱先生补充道,因弟弟无赡养父母的能力,所以父母一直由其赡养,在这个情况下,自己是否可以享受3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对此,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额度由多人分摊,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
市民吴女士咨询,其收到了育儿补贴,不知是否需要申报?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对按照育儿补贴制度规定发放的育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卫生健康部门与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按规定为申领补贴的人员办理个人所得税免税申报,纳税人无需自行申报。
市民姜先生咨询,持有“教师资格证”的,是否每年都可以填报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对此,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教师资格证、护士执业资格证、注册会计师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在取得证书的后续年度发生的进修、学习、年审等“继续教育”均不属于现行政策中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范围,不可以每年填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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