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南二环桥下偷倒的工业固废。记者 王丹 陈晓玲 摄
本报讯 (记者 王丹 陈晓玲)桥下位置相对隐蔽,相较于路肩,堆积在此处的垃圾不易被人察觉。部分人为图一己之便,竟将建筑废弃物、生活垃圾等随意抛撒在桥下,使得桥下常常沦为隐秘的“垃圾场”。近日,市民曹先生向记者反映,称南二环桥下突然被人偷偷倾倒了大量类似泡沫的垃圾,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尽快前往处置。
接到反映后,记者迅速前往南二环大桥下实地探访。起初,记者在桥下找寻一圈,并未发现垃圾。但当从萧梁路沿着南二环路非机动车道前行时,终于发现了藏匿在南二环桥墩后面的垃圾堆。记者走近查看,发现这是一堆废弃的保温材料,主要是带有铝箔外皮的玻璃棉保温管。
据了解,玻璃棉是一种广泛应用于建筑、管道等领域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外层的铝箔不仅能起到保护玻璃棉的作用,还能有效增强整体的保温性能以及防潮性能。然而,这些被随意堆放在户外的废弃保温材料,极有可能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比如,材料中残留的化学物质可能会渗入土壤,污染土壤环境;材料碎片被风吹散后,会造成垃圾污染,影响市容市貌。按照废弃物处理相关规定,这类废弃保温材料应当进行合理回收或无害化处理,以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随后,记者将此事反映给了属地管理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查看,经确认,这些垃圾属于工业固废。由于目前所掌握的信息有限,工作人员决定先将垃圾清理运走,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进一步污染,尽快恢复桥下整洁环境。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增加巡查频次,从源头上遏制偷倒垃圾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增强环保意识,发现类似偷倒垃圾的行为应及时向执法部门举报,共同维护城市的干净整洁与生态环境安全。
对于擅自偷倒工业固废这种不良行为,究竟将面临怎样的处罚呢?记者就此采访了江苏泛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寿辰。张寿辰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若造成严重后果,且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也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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