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菜园、圈庭院、造花园——
露天平台遭私占,“共有地盘”谁做主?
本报记者 马骏
图为露天平台被私占养花、种菜等。 记者 马骏 摄
“这么大的露天平台,被业主私占,分成若干块,有的种菜,有的养花,还有的堆了一摞石头要打造庭院,这怎么行呢?”近日,家住汇金天地小区的居民向记者反映,称该小区某住宅楼存在业主私自圈占公共平台的情况。
21日下午,记者来到汇金天地小区走访。在该小区一临街住宅楼外,记者看到了居民反映的这一情况。记者在现场注意到,在设计上,该住宅楼与其南侧的两层高商铺相连,因而商铺楼顶的露天平台就处于住宅楼三楼的南阳台外。“你看这露天平台上,又是种菜种花,又是摆石头造景。”该住宅楼一位居民告诉记者,此前,该楼三楼的住户们纷纷在其南阳台“开门”,之后便占据了这块面积较大的露天平台,“其中,有的业主建起了围栏,在平台上种满了花;有的业主则是将这块地方用来种菜;还有的住户最近开始在平台上摆放大大小小的石头,俨然要打造一处庭院。”
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不少居民认为,这处露天平台属于小区公共区域,使用权应属于全体业主,但因无法利用起来,所以并未因此产生纠纷。如今,三楼的住户们在阳台“开门”,将这片露天平台分成几块,各自占用,这便引起了其他业主的不满。还有业主向记者表示,自家阳台下被种花种菜,产生了异味,且在夏日里招来蚊虫,对他们的生活造成了影响。而最近看到有业主又在平台上放置大量石头,且无护栏,一些业主也对其安全隐患产生顾虑。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少数业主占用小区公共区域的事例在我市时有发生,尤其是占用公共露天平台,极易引起其他业主的不满和担忧。据悉,业主私占公共露天平台往往会用以种植花草、蔬菜,甚至为此搭建设施。这些行为可能会破坏防水层,影响楼梯结构安全,产生渗漏、火灾等安全隐患。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小区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绿地(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均属于业主共有。居民不得私自占用共有部分区域。此外,小区居民要增强法律意识,拒绝跟风侵占公共区域。物业要加强巡查力度,在易被侵占区域设置标识,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在遇到较难劝阻或整改的情况下,可协同第三方介入处理。街道社区可以组织开展法律宣传,推动普法,加强居民、物业的法律意识;在发生轻微侵占纠纷时积极调解;对复杂事件启动联合执法。
对此,记者从开发区相关部门了解到,针对此事,属地社区将牵头协调整改事宜,若当事人拒绝整改,将由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处,统一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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