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新标准为何?

核心提示: 近日,市民张先生来电咨询,称其了解到今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已经调整,不知新标准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具体调整到什么标准?

本报讯 (记者 贺丽华 帅莹)近日,市民张先生来电咨询,称其了解到今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已经调整,不知新标准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具体调整到什么标准?

对此,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镇江市《关于调整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保障标准的通知》(镇民规〔2025〕1号)和《关于提高2025年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的通知》(镇民发〔2025〕4号、镇财社〔2025〕85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自今年7月1日起,对我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困难残疾人以及困境儿童保障标准进行上调。

目前具体标准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875元/人/月提高至926元/人/月。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由原1140元/人/月提高至1204元/人/月;城市特困供养人员暂不提标,仍执行1756元/人/月。低保内重残人员,参照低保标准35%发放生活补贴,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07元提高至325元;低保内非重残人员,按低保标准25%发放生活补贴,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19元提高至232元。低保外无固定收入(精神、智力、肢体、盲视力)重残人员,参照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补贴,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875元提高至926元;低保外无固定收入的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员,参照低保标准20%发放生活补贴,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75元提高至186元。特殊困难残疾人员(一户多残、依老养残),参照低保标准60%发放生活补贴,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25元提高至556元。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按照“上年度镇江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4.8%的标准”,由2024年的每人每月3132元调整到每人每月3283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按照“不低于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80%”的要求,由2024年的每人每月2475元调整到每人每月2627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中,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按照“不低于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80%”的要求,由2024年的每人每月1980元调整到每人每月2102元;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按照“不低于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60%”的要求,由2024年的每人每月1485元调整到每人每月1577元。重残、重病儿童,按照“不低于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50%”的要求,由2024年的每人每月1238元调整到每人每月1314元。

据介绍,持有我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目前为926元/人/月),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的,均有权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由户主或者其委托人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履行授权管理部门核查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相关手续,并如实提供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救助申请渠道有“线上”和“线下”两种:“线上”可通过手机微信小程序登录“丹优助”申请;“线下”可就近在村(社区)为民服务中心的社会救助服务点申请。低保审核确认工作一般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公示有异议、人户分离、异地申办或者家庭经济状况调查难度较大等特殊情况下,45个工作日内完成。

责任编辑:姜耶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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