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国禹 通讯员 邵臻)高空抛物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即使是轻质量的小物件,受重力加速度影响,从高处坠落也有可能造成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近日,一居民因图省事,多次高空抛物,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几天前,和平桥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辖区某商住楼有人高空抛物。经工作,民警找到了从7楼抛物的李某。52岁的李某自称因图省事,不想下楼扔垃圾,故从7楼窗户直接把杂物扔下楼。
因考虑其首次抛掷的物品为衣物、书本等杂物,且并未造成严重后果,民警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然而,没过几天,李某又两次从家里往外抛物,抛掷的物品升级为玻璃杯、奶粉罐、自行车轮胎,竟然还有木板、木棍等废旧家具,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鉴于其行为已形成持续危害,给周边居住群众造成安全隐患,公安机关以涉嫌高空抛物罪对李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介绍,高空抛物的危害极大,有专业实验测算,一枚重 30克的鸡蛋从18楼抛下能砸破人的头骨,而从25楼抛下,冲击力足以致人死亡。高空抛物关乎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高度危险性,警方希望广大群众增强法治观念和安全意识,切勿“以身试法”,共同维护我们“头顶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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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规定:
高空抛物罪最高可处一年有期徒刑。
即便未造成损害,情节严重即可入刑。
若致人伤亡,则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相较高空抛物罪更重的罪名,将被处以更严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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