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

本报讯 (记者 印牧欣 沈欣)4月20日,由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正式施行,进一步健全了公平竞争审查机制,保障了公平竞争审查的监督。记者从市场监管局了解到,我市将认真做好贯彻落实,持续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设,不断提升公平竞争治理水平,优化发展环境,激发民营企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

据了解,《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在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框架下,细化完善了公平竞争审查总体要求、部门职责、审查标准等内容。此外,对起草单位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程序和内容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方式和范围等;细化由市场监管部门会同起草单位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政策措施范围和工作程序。在监督上,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抽查机制,对违反该办法规定的行为,规定了督促整改、约谈、书面提醒敦促、行政建议等处置措施,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做好衔接,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保障制度落地落实。

近年来,我市将公平竞争审查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不断强化公平竞争制度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建立会审制度,形成了起草单位初审、市管局会审、市府办审核把关的审查机制,通过抽查、投诉举报、内部特定机构、“三书”等配套制度,提升了公平竞争审查的实效。此外,我市还依托智慧化公平竞争审查监测评估系统,近三年共监测15967份文件,对发现的涉嫌违规的文件,均向发文单位要求整改,确保政策不会“带病上岗”。

在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方面,我市针对平台经济、眼镜等重点领域持续加大执法力度,2022年以来立案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12件,其中互联网领域案件占比75%。建立负面典型案例收集反馈机制,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暂未发现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相关文件。

“接下来,我们将以《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实施为契机,加快建设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发展环境,维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全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充分发挥牵头保障作用和统筹协调作用,做好对各行政机关政策措施的会审把关。”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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