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办月卡引争议 高效调解化纠纷

核心提示: 近日,居民余某某在某团购平台购买了一节体验课,到店体验后觉得课程还不错,便咨询店员办卡事宜。

本报讯 (记者 菀滢 通讯员 云宣)近日,居民余某某在某团购平台购买了一节体验课,到店体验后觉得课程还不错,便咨询店员办卡事宜。余某某当场签署合同付款,并领回瑜伽垫、瑜伽服等赠品。次日,余某某到店后发现自己的账号被标注为“月卡用户”。店员表示余某某昨天办理的就是月卡,店内不存在相应金额的年卡套餐,该月卡到期后需续费。余某某当即要求瑜伽馆退卡退款,但店员以“合同已签、赠品已领”为由拒绝。双方多次协商无果,余某某向云阳街道调委会申请调解。

调解员询问该瑜伽馆负责人巫某某是否有调解意愿,在得到肯定答复后便请当事双方面对面进行调解。调解员向双方了解具体情况,巫某某表示合同中已经注明“本卡一经售出,概不退换”,无法为余某某办理退款。余某某认为巫某某员工在销售时称“可以享受年度课程”且合同中未以显著方式提示为“月卡”,导致自己误认为是年卡。调解员了解情况后耐心对双方进行释法说理,根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相关法律条文,巫某某提到的条款为格式条款,存在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商家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情形,应属无效。当然,余某某在签合同时未仔细阅读合同,未能发现其办理的为月卡,也存在一定过失。调解员建议,双方解除合同,由瑜伽馆全额退还余某某缴纳的费用,余某某退还瑜伽馆赠送的产品。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签订了调解协议。

云阳街道调委会提醒:商家应当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真实、全面地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相关信息。消费者应当理性消费、仔细阅读合同条款,重点留意退款、售后服务、违约责任等内容,同时,保留好相关发票、合同、付款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作为日后维权的重要依据。

责任编辑:万韵菲

本网首发

丹阳视觉

丹阳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