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网购摩托车遭遇货不对板
“李逵”变“李鬼”,该如何维权?
本报讯 (记者 帅莹 贺丽华)“本想买一辆心心念念已久的雅马哈摩托车,为了避免出现问题,我在付款前还多次和商家确认,没想到最后还是上当了。”近日,湖南消费者郑先生(化姓)向记者反映,称其经朋友介绍,通过微信向我市一商家购买了一辆指定型号的摩托车,然而在付款后,原本商家承诺的正版新车却变成了仿制款二手车,这让他感到十分恼火。
据郑先生介绍,4月初,他微信联系上了该摩托车店铺的一名工作人员,并向其明确表示想要购买雅马哈2024款巧格i125plus摩托车。“考虑这款车需要7500元,又是网购,我担心中途‘出岔子’,特地反复询问商家是否能按照型号发货,对方给予了我肯定答复,并表示货到之后支持检测,货不对板可以拒收并退款。”有了商家的保证,郑先生放心地支付了2000元定金并确认了收货信息。
郑先生告诉记者,由于剩余款项自己想要分期支付,销售人员便让他添加了店铺老板的微信,指导其进行操作。“等我办理好了分期付款,店铺负责人却立刻‘变脸’,表示发货的车辆是定制版特价车,并非我想要的正版车辆,不仅如此,他还告诉我,车辆是仿制的,可能会有一些小毛病。”郑先生气愤不已,当即要求对方退回定金,但商家毫不理睬,只是反复说如果需要发货,可以联系其。
“之后我找了商家多次,要求对方按照之前销售人员的承诺,发一辆正版新车,并表示,自己可以前往其店铺提车,但商家称不支持线下购买,之后还发来了一条包含‘车子不要,钱不退’的信息让我确认,如果我不同意,那么对方就既不发货也不退钱。”由于沟通未果,郑先生无奈之下,只得先确认订单,让商家发货以减少自身损失。这次购物经历让郑先生很气愤,“商家不仅说法前后不一,而且还以不发货不退款为由让我签订‘霸王条款’,一套操作下来,我却拿他一点办法都没有,真的很无奈。”
对于郑先生的这一遭遇,记者联系了江苏万善律师事务所的丁斌律师。丁斌表示,商家要求消费者确认的“如不收车概不退款”条款属于单方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格式条款。根据《民法典》第497条,此类条款因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免除经营者责任,应属无效。因此,消费者被迫确认不影响维权。即使消费者因沟通无果被迫确认,仍可主张该条款无效。
丁斌介绍,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审查交易过程中的欺诈、胁迫等情节。若存在不公平情形,则条款无效。“在本案中,消费者首先要固定证据,即保存微信聊天记录,尤其是包含商家承诺‘全新正版’的对话、付款凭证、确认条款的截图等内容,以及记录商家改口称发仿制车的沟通交流记录。此外,还要保留物流单据、车辆实物照片或视频,以证明确实与约定不符。”丁斌表示,消费者可通过多渠道投诉,如通过平台举报、向商家所在地或交易发生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经消费者协会调解,以维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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