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奖励政策助推特色农业机械化发展

核心提示: 近日,我市出台了2024年特色农业机械推广应用新增服务能力建设奖励政策,旨在加快推进农业生产全产业链农机装备与技术推广应用,促进全市设施农业、林果业和农产品初加工等特色农业机械化发展,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的装备支撑。

我市出台奖励政策助推特色农业机械化发展

奖励品目涉及设施农业、林果茶和农产品初加工等特色农业方面15种机具类型,单台奖励标准不超过机具购置单价的35%

本报讯(记者 须俊 通讯员 董盛盛)为进一步优化全市农机装备结构,加快特色农业机械推广应用,推动我市特色农业机械化发展,近日,我市出台了2024年特色农业机械推广应用新增服务能力建设奖励政策,旨在加快推进农业生产全产业链农机装备与技术推广应用,促进全市设施农业、林果业和农产品初加工等特色农业机械化发展,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的装备支撑。

近几年来,随着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的推广,我市粮食生产在全省已率先实现了全程机械化,渔业、畜牧业机械化也取得了长足发展,但在设施农业、林果茶和农产品初加工等特色农业方面的机械化发展还相对滞后。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市特色农业机械化水平达到71.2%。为强弱项、补短板,我市提出以全面服务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为目标,以农民增收为中心,以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建设为抓手,全面提升特色农业机械化水平。坚持政策导向与市场取向结合、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结合、农机与农艺融合发展,着力构建适应特色农业发展的农机装备体系、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政策保障体系,形成装备先进、保障有力、体系完善、生态环保的特色农业机械化发展格局。

据市农业农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特色农业机械奖励政策,主要对当年新购置的特色农业机械进行奖励,享受本奖励的机具不能重复享受省农机购置补贴。奖励品目涉及田园管理机、蔬菜播种机、温度加热机、电动剪枝机、田园搬运机等15种设施农业、林果茶和农产品初加工等特色农业方面的机具类型。奖励对象为丹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特色农业机械推广应用新增服务能力建设单台奖励标准不超过机具购置单价的35%,单个主体年度最高享受奖励总额不超过1.5万元。

本次奖励计划指标采取总量控制、适时适量调整、镇(区、街道)安排,市级审定的办法。奖励指标未用完的,可由市农业农村局在全市范围内调剂使用。计划奖励指标按购机时间先购先享受的原则确定。鼓励有条件的镇(区、街道)加大特色农业机械推广应用政策扶持力度,但不得实施机具累加补贴。购机者自主办理购机手续,并及时向所在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提出奖励资金申请,由所在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受理审核和进行机具核查,在经过7天的奖励公示无异议后,最后进行资金兑付。

据悉,本次奖励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30日。通过补好设施农业、林果茶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的短板,力争今年全市新增特色农业机械装备1050台,特色农业机械化水平达到73%以上。

责任编辑:吴淋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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