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被查获的报废机动车。
本报讯(记者 王国禹)车辆到了该报废的时候,有的驾驶人却不去处理,依旧开着“问题车”上路,这种侥幸心理不仅导致危险重重,也违反了法律法规。近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严把交通安全关,查获一辆上路行驶的报废机动车,有效消除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当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指令:一辆车牌号为苏LB×××M的机动车涉嫌达到报废标准,但仍在道路上行驶。接到指令后,交警大队快速响应,最终在恒兴路绿化带旁找到该车辆。
经现场查看,交警发现,车主已用白色塑料袋套在车辆前后车牌上,遮挡车牌,企图躲避“电子警察”。随后,交警对该报废车辆进行了查扣。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之中。
“现在很多司机在开车时都不关注车辆本身的信息,这很容易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其实,车辆强制报废的标准并不局限于规定使用年限。”采访中,交警介绍,若有以下这些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
交警部门提醒,报废车辆因为使用年限长,机件老化损坏严重,车辆性能大大降低,极易酿成道路交通事故,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广大机动车司机切记不要驾驶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以免给自己和社会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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