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约定的防盗门,交房却变防火门?

核心提示: 近日,市民曾先生(化姓)致电本报记者反映,称几年前他在我市某楼盘购置了一套商品房,开发商在未与业主协商的情况下,私自将合同里约定的防盗门换成钢质隔热防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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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该小区交付的分户门为“防火门”。记者 帅莹 摄

本报记者 王丹 帅莹

“购房合同附件上写明分户门采用防盗门,交房时却是‘钢质隔热防火门’。”近日,市民曾先生(化姓)致电本报记者反映,称几年前他在我市某楼盘购置了一套商品房,开发商在未与业主协商的情况下,私自将合同里约定的防盗门换成钢质隔热防火门。曾先生有些疑惑,开发商为何不履行相关约定,是不是要承担违约责任?

据曾先生介绍,几年前,他在该楼盘购置了一套期房,并于两三年前完成收房。收房后,他紧锣密鼓地开始装修新房,当时觉得分户门质量和质感不好,便直接换掉了。“近期,我看到小区业主微信群里,有刚开始装修的业主反映,进户门居然是‘钢质隔热防火门’,大家才反应过来,这与购房合同附件上的约定大相径庭。”曾先生称,该防火门只在门锁处有锁点,上下位置并无锁点,不符合防盗门标准。曾先生认为,开发商所装分户门并不具备防盗功能,开发商未履行相关约定,“按理说应该要求开发商给我们更换分户门,但是我收房装修后就已更换了分户门,因此我希望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并进行补偿。”

接到反映后,记者随即来到曾先生所住小区,看到单元楼内的分户门为砖红色,顶部贴有“新多钢木质隔热防火门”的门标。一位正在装修的业主说,本来他没有注意这是防火门还是防盗门,是装修公司的工人发现这个门锁没有天地钩后,这才得知家里的分户门是防火门,“防火门主要是为了防火,美观性和防盗性不如防盗门,价格也有区别,我觉得有以次充好的嫌疑。”

“防盗门”变“防火门”到底是怎么回事?对此,记者联系了该小区售楼部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小区完全是按照实际图纸要求规划建设的,防火门的规划是出于消防安全考虑,“对于部分业主认为实际交付分户门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我们可以安排换门,但是对于已经换门的业主我们不予额外补偿。”

随后,记者查询相关资料发现,在上海、杭州等地的相关标准中,防盗门必须有“FAM”标志,并参照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17565-2007,而防火门虽然也是钢制门,但门板内填充的是防火材料,门的钢板厚度也有不同的要求。

那么购房约定分户门为防盗门,交房时却变成防火门,是否违约呢?记者咨询了江苏泛华律师事务所张寿辰律师。张律师表示,如曾先生与开发商之间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对装饰装修等进行明确约定,则开发商擅自更换防盗门的行为属于瑕疵履行,构成违约,应当对业主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本案例中,开发商已经承诺自行帮助业主更换防盗门属于采取补救措施,但开发商单方表明对于已经更换门的业主不做赔偿,实质上仍是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开发商仍应按照原合同的交付条件及违约金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已经自行更换门的业主,其自行支出的费用属于因开发商不履行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该损失仍须由开发商承担。张律师提醒自行更换门的业主,应保留好购买、拆装房门所产生的支付凭证及发票,向开发商合理表达损失金额诉求,“表达损失金额诉求时,业主应综合考虑原合同约定的防盗门的商品参数及安装难易程度等因素,而非简单以自己更换的防盗门的费用差价作为损失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责任编辑:万韵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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