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高调”揽客噪声颇扰民

本报讯(记者 马骏) “楼下的商场在搞开业庆典活动,高音喇叭从上午一直吵到晚上,实在让人受不了。”近日,有市民致电本报记者反映,称新民路上一家商场新开业,为了造势,搭建了舞台,推出了优惠活动。在活动中,高音喇叭不停传出“主持人”的讲话声以及歌声,吸引了不少路人。“说话的是活动的主持人,唱歌的不知道是谁,总之很吵闹。”这位市民如是说。

记者从这位市民口中得知,当天的宣传活动持续时间较长,因为有高音喇叭,活动现场的声音传得很远。这位市民称,他当时在活动现场附近,听到不少质疑的声音,“路过的市民中,有人觉得很吵,只好选择绕道而行;也有商家觉得很吵,影响了店里的正常运作。”

对于商家使用高音喇叭揽客这一行为,有市民在受访时表示,不论是过去的优惠、折扣之类的循环式宣传语,还是“音乐广播”“个人演唱会”等,商家利用高音喇叭进行宣传,都是为了更好地达到宣传的效果。如此宣传,虽然能够吸引一部分路人,但也给一些路人和附近的居民带来了困扰。

一位受访市民告诉记者,现在不少商业活动中,组织者都会使用高音喇叭。“前阵子,我家小区门口搭起了几个帐篷,帐篷里堆放了牛奶及一些日用品,好像是抽奖活动。为了吸引附近小区居民和路人,商家就使用了高音喇叭。”这位市民说,“让人不能接受的是,高音喇叭里传出的不只是活动的宣传内容,还有真人现场唱歌,那歌唱得五音不全,附近的居民都能听见,大家都很反感。”

对于高音喇叭带来的危害,有市民认为,这不仅会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还会影响来往的非机动车,甚至是机动车,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有一次我骑着电动车出行,被街边高音喇叭里传出的声音所吸引,下意识地放慢了车速,结果被后面紧跟着的一辆电动车追尾了。”这位市民说,“万一行驶中的汽车也发生这样的事,那就更危险了。”

随后,记者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章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第七章第六十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此,有民警表示,罚款不是目的,还是希望商家能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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