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一季度,我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497元,同比增长5.5%。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812元,同比增长4.8%;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101元,同比增长6.6%。
本报讯(通讯员 张桢干)国家统计局丹阳调查队近日发布数据显示,一季度,我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497元,同比增长5.5%。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812元,同比增长4.8%;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101元,同比增长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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