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国禹)为人师表,应以身作则。驾校教练作为驾驶员的启蒙老师,不仅要教会学员驾驶技术,更应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为学员树立榜样。可最近我市一名驾校教练却为学员做了一回“反面教材”。
当晚,市交警大队在丹北镇东环路与为民路交叉路口开展酒醉驾集中整治行动。22时35分许,执勤交警查获驾驶苏L6**8学号小型轿车的姚某。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呼气酒精含量为102mg/100ml。随后,交警将其带至医院提取血样。经鉴定,姚某血液中乙醇浓度150mg/100ml,已构成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据驾驶人姚某交代,其是某驾校教练,当晚因存侥幸心理,便喝了点酒。没想到,驾车没多久,他便遇到了交警查酒驾。
目前,交警部门依法对姚某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罚。
姚某作为驾校教练,本应当以身作则,却因一时不慎酿成大错,成为违法犯罪的反面典型,为自己的职业生涯画上了“休止符”。在此,交警部门提醒,身为驾校教练,应该更加明白酒驾、醉驾的危险后果。为人师表却知法犯法,如此任性必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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