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不相瞒,这是我第三次酒驾被查了!”

核心提示: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市民熟知的法律常识,然而有人知法犯法,酒驾一次还不算,还一而再再而三。近日,一男子就因第三次酒后驾车被交警查处。

本报讯(记者 王国禹)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市民熟知的法律常识,然而有人知法犯法,酒驾一次还不算,还一而再再而三。近日,一男子就因第三次酒后驾车被交警查处。

当日晚上,市交警大队横塘中队民警在辖区青普路开展夜查行动中,查获男子宗某酒后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49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标准。

让民警感到惊讶的是,宗某刚呼完气便说道:“警察同志,实不相瞒,这是我第三次酒驾被查了!”

随后,经民警核实,宗某此次果真已是第三次酒驾。此前,2018年9月22日,宗某因饮酒后驾驶正三轮摩托车,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2021年2月18日,宗某因再次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被查。交警依法对其给予了吊销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罚款2000元、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

一次酒驾被查处后,驾驶人多会幡然悔悟,可宗某两次酒驾后依然不思悔改,不惜以身试法“醉”上加罪。最终,交警部门再次依法对其给予了罚款2400元、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责任编辑:周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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