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购的洗浴券到店无法使用,咋回事?

核心提示: 前段时间,市民陈女士(化名)就在某网站的团购版块购入了四张洗浴券,可没想到进店核销使用时并不顺利,商家以该团购活动不是店里推出的为由,拒绝为其验券。

本报记者 王丹 帅莹

如今,团购、拼单已成为商家用来促销的常用方式,而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前也习惯先搜索一下有没有优惠活动。前段时间,市民陈女士(化名)就在某网站的团购版块购入了四张洗浴券,可没想到进店核销使用时并不顺利,商家以该团购活动不是店里推出的为由,拒绝为其验券。

陈女士告诉记者,1月底某网站发起了汉唐水韵洗浴券的团购活动,原价39.9元一张的单人浴资票团购价只需25元。“我一次性买了四张。为避免过期作废,我还特地查看了购买须知,上面写着2月8日至2月14日期间不可使用。”陈女士按照商家的规定,于2月15日来到店里消费,但店方工作人员称,该网站上架的团购活动他们并不知情,让陈女士以其他方式支付浴资。

对于商家的说法,陈女士将信将疑,随即联系了网站客服进行确认。“客服人员表示,该团购活动是网站与第三方票务公司合作推出的,他们并不直接与浴场门店对接,并称如果现在商家拒绝核销,他们可以为我做线上退款处理。”很快,陈女士收到了当初购买四张洗浴券的100元钱,“虽然没有造成实际损失,但这次消费经历还是让我有些恼火。”陈女士说,网站和浴场双方事先未做好沟通,就在公开平台发布团购活动,让消费者买到了“无效”的团购券,还要自行联系商家退款,浪费了时间与精力。

有效期内的团购券为何无法使用?记者就此事联系了该网站。一名工作人员解释称,该团购活动是在春节前上架的,起初与他们合作的第三方票务公司并没有说明团购券有限制使用期限。“之后有市民向网站反馈,称持团购券到店无法消费,我们便立刻联系了票务公司,对方表示忘记通知我们相关信息了。”该工作人员称,根据票务公司给出的回复,他们随即在购买须知中补充了“2月8日至2月14日不可使用”的条款。然而,2月15日之后,仍然有市民反馈团购券无法使用。“这一次,票务公司给出的答复是,商家认为该时间仍属春节期间,所以不能使用团购券。”该工作人员表示,与票务公司几次沟通无果后,他们便下架了该团购链接,并且对未使用的客户进行全额退款,“退款已经在2月18日之前全部完成。”

随后,记者也联系了浴场。一位负责人介绍,此前他们授权给第三方票务公司,让其对一千张团购券进行销售,但对方在推出团购活动后,卖出去的洗浴券已经超过一千张,而对于超出的部分,他们是不予核销的,“目前我们已经让他们把超出的部分退款,后续问题还在进一步协商当中。”

此外,记者还联系了第三方票务公司。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在销售过程中,可能存在数据传输差异,所以才出现了洗浴券不能核销的问题。“我们已经和网站一起将款项原路返还给消费者,同时也对受影响的消费者表示歉意。”该工作人员说道。

对此,记者咨询了江苏泛华律师事务所张寿辰律师。张律师介绍,本案例中,该团购券对商家提供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时间期限作出了相应规定,陈女士在购买团购券时,就已与商家建立有效的合同关系。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规定,合同关系是存在于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原则上仅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并不及于第三人。故浴场方以“该团购券属于超过浴场与其合作票务公司或平台间合同内容以外的服务而不予认可”等理由拒绝核销团购券的行为均与陈女士无关,其有权要求浴场方核销团购券。同时,由于陈女士是在网站平台购买的团购券,因此该平台也应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如平台对陈女士所购团购券进行退款就是一种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张律师说道。

张律师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团购券时,要注意查看平台资质和相应评价,尽量选择规模较大、评价较好的平台消费。同时,需仔细阅读团购的服务内容,如遇不确定信息,可保留当时的消费快照截图。若仍有理解争议,可通过咨询平台客服、联系商家等方式进行核对。如果在消费环节中产生争议,消费者可以提供相应证据,向平台或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合理表达诉求。

责任编辑:周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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