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小区业主的维权之路

核心提示: “2024年2月29日,终于拿到赔偿款了!”乾泽园小区业主潘先生在他的“维权本”上写下了这样一句话。

本报记者 史惠铭 陈晓玲

“2024年2月29日,终于拿到赔偿款了!”乾泽园小区业主潘先生在他的“维权本”上写下了这样一句话,本子里夹着一些票据以及本报的相关报道、法院的判决书,还详细记录了之前每次与物业协商的经过,“历时6个月的维权之路画上了句号,我始终相信法律会给我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

2023年,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239件,其中236件为物业公司起诉业主要求支付物业费,仅有3件为业主起诉物业公司,涉及要求物业公司配合安装充电桩、确认物业服务合同无效以及因物业公司侵权要求赔偿损失,潘先生就是起诉物业公司的业主之一。

水管破损产生高额水费

2023年8月的一天,潘先生突然接到水务集团抄表员打来的电话,称他乾泽园家中上次抄表码是372,这次抄表码是1993,用水量足足有1621吨,水费高达4845.49元。“我们一家现在并不住在乾泽园,2023年1月至4月的月平均水费为15元,5月至6月的水费为0元,7月至8月的水费这么多,肯定不正常。”潘先生随即从乡下赶回家中。

经现场查看,潘先生发现楼下一段路面不知因何下陷了约5厘米,导致自家和另一居民家的水管破损漏水。而从邻居那里潘先生了解到,前段时间物业改造了单元楼水管,用一根大的管道将居民的水管包了进去,却“漏”了他家和另一居民家的水管。改造完成后,破开的路面用土回填并铺了地砖,可不久路面出现塌陷情况,在车辆的碾压下,造成两家的水管均破损漏水。由于潘先生家的水管距离地面近,破损漏水情况尤为严重。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潘先生立即将该情况反映给了小区物业。物业相关负责人表示,可以安排维修工人进行维修,但费用需潘先生先自行承担,因为小区将由新的物业托管,目前正在交接,待交接工作完成后,再进行处理。为了节省维修费用,潘先生和另一居民商量后决定自己购买材料请一位工人来维修,并将此事告知物业,物业也表示同意。经过一天的维修,工人更换了破损水管,并将水管放进了大管道中,两家合计花费1400余元。

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

2023年9月初,物业交接完毕,潘先生致电小区前物业相关负责人协商赔偿事宜,该负责人表示,会将此情况上报,赔偿方案需由上级领导决定。此后,潘先生多次致电该负责人,但一直没有回复。10月初,当潘先生再次致电该负责人时,发现电话不论何时打都提示正在通话中,潘先生意识到自己可能被对方拉黑了。于是,他来到小区前物业公司反映该情况,得到的回复如出一辙,需要向上级汇报后决定。

事情迟迟没能得到解决,无奈之下,潘先生拨通了本报“问政·帮办”栏目记者的电话。接到反映后,记者随即至现场查看,并多次拨打了该小区前物业相关负责人的电话,均未有人接听。为了能够联系上该负责人,记者又通过短信的方式与其沟通,但也未收到回复。于是,记者将此情况反映给了市物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会尽快安排工作人员前往了解情况,督促责任方与业主进行协商解决。

在市物管办的协调下,2023年10月28日,该小区前物业负责人联系了潘先生。对于潘先生提出的赔偿方案,即物业承担水费、维修费及误工费等共计6000余元的一半,该负责人表示,3000元无法以现金形式赔偿,只能以抵扣物业费的方式,而最终的赔偿方案还要请示上级领导才能确定。

2023年11月20日,记者获悉,小区前物业相关负责人联系了潘先生,给出了最终答复。“前物业公司只同意抵扣一年的物业费,我家一年物业费也就500多元,这样的结果我显然不可能接受。”潘先生表示,他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

在提交了房屋所有权证、水费清单明细、《丹阳日报》相关报道、收款收据等材料后,2023年12月21日,潘先生将小区前物业丹阳市利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现物业丹阳市宜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今年1月26日,该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潘先生向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水费4845.49元,维修费700元,差旅费、误工费3000元,合计8545.49元。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丹阳市利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乾泽园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未对下陷路面采取合理措施,导致原告财产损失,应当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关于原告的损失,市人民法院确认为5545.49元(水费+修理费),原告主张的误工费等其他费用不予支持。涉案纠纷发生时,被告丹阳市宜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并非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丹阳市利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5545.49元;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2月5日,临近春节,潘先生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他说,判决结果让自己的维权之路有了意义,也是最好的新年礼物。

“从我近年来接手的案件来看,业主状告物业的案件很少,但物业起诉业主的案件数量却在逐年增加,主要原因是部分业主依法维权意识欠缺,觉得诉讼维权耗时费力,对物业有不满也不会通过起诉的方式积极维权,而是以拒付物业费的方式消极维权,结果导致物业公司针对拒付物业费进行诉讼维权。”江苏万善律师事务所律师丁斌告诉记者。

该案审判员、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周虹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一起标的额较小的简单民事案件,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因此可以快速立案、快速审理、快速结案,迅速解决了纠纷,提高了诉讼效率,这也切实引导广大群众依法理性维权和依法化解矛盾纠纷,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责任编辑:万韵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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