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酱里酱气”吸引眼球成功出圈

核心提示: 前段时间,“酱香拿铁”咖啡成为社交媒体上的热门话题。近日,记者走访发现,这种风潮不仅限于咖啡,还蔓延到了其他食品领域。

酱香薯条、酱香奶茶……

商品“酱里酱气”吸引眼球成功出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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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市面上出现的“酱香”型薯条。记者 姜康 摄

本报讯(记者 姜康)前段时间,“酱香拿铁”咖啡成为社交媒体上的热门话题。近日,记者走访发现,这种风潮不仅限于咖啡,还蔓延到了其他食品领域。

最近,记者走访发现,市场上出现不少以“酱香”为主题的零食、饮料等商品,吸引了大量消费者的眼球。在市区的一家零食铺,记者注意到,货架上摆放着一款酱香饮品,外包装采用了与“酱香拿铁”类似的包装设计。从色调到杯形,甚至标语“酱香浓郁只爱这一杯”也和瑞幸的“美酒加咖啡,就爱这一杯”颇为相似。

不过,消费者对于这些采用了与“酱香拿铁”类似包装设计的产品态度不一。有消费者认为,这种高度相似的包装容易让人误以为是同一品牌的产品。也有消费者表示,这种包装设计的相似性激发了他们的好奇心,促使他们去尝试这些新产品。还有一些消费注重配料表,他们对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有所担忧,他们怀疑这些产品是否真的含有茅台酒的成分,或者是否会对身体造成不良影响。

“这款产品在我们这里卖得还行,很多年轻人愿意去尝试一下。”该零食铺的工作人员说。

除此之外,零食也搭上了“酱香”的顺风车。在市区另外一家店铺记者看到,商家把一款名为“酱香薯条”的零食摆放在了门口的显眼处。“这款零食已经在我们这里销售了近一个月,可能是受瑞幸咖啡的影响,销量还不错。”店家告诉记者,进店的顾客都会被门口这款零食所吸引,2元一包的价格也让很多人抱着尝一下的心态购买。

那么这种高仿类的商品是否构成侵权呢?记者咨询了江苏言竹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刚。王刚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之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以免造成混淆或误导。商品包装设计在商业中非常关键,它不仅代表了品牌的识别度,也是区分不同产品的重要方式。“如果一家商家未经授权就使用与瑞幸咖啡‘酱香拿铁’类似的设计元素,足以使消费者误以为这些产品与‘酱香拿铁’有关,那么这种行为就可能被视为不正当竞争,并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王刚说。

责任编辑: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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