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只伤人需担责 文明养犬别“掉链”

核心提示: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养犬人士也逐渐增多,遛狗成为一些市民朋友的休闲活动。

本报讯(记者 菀滢 通讯员 王璇)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养犬人士也逐渐增多,遛狗成为一些市民朋友的休闲活动。然而,遛狗不拴绳、“散养”犬只现象依然盛行,这种行为带来了很多隐患,甚至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和他人的生命健康。

一日,云阳街道居民胡某某吃完晚饭照常在公园散步。突然,一只小狗从草丛窜出,一口咬住了胡某某。幸好主人曾某某及时到场阻拦,胡某某未受到严重伤害。事发后,胡某某拦住曾某某要求经济赔偿。曾某某则认为自家小狗一直都很乖,一定是胡某某主动挑衅或挑逗造成狗应激咬人。双方各执一词,矛盾升级,最终报警。

驻派出所调解工作室的值班调解员与民警一同前往现场。通过与双方当事人的交谈,调解员了解到矛盾焦点在于赔偿金额,便决定先让胡某某去医院处理伤口,曾某某随调解员回调解室先行调解。调解员向曾某某释法明理,曾某某作为狗的主人,对狗存在管理和约束的义务,不能因为饲养的是小型犬就放松警惕。根据周围群众反映,事发时曾某某的狗并未被拴绳且脱离了曾某某的控制范围。胡某某正常路过,不存在逗弄戏耍小狗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1245和1246条规定,此事系因曾某某未尽到管理义务造成,曾某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调解员也让曾某某换位思考:如果是你被别人的狗咬伤,而对方又拒绝负责,你心里会怎么想?等胡某某处理好伤口到调解室后,调解员先单独和胡某某说明情况并帮他整理医院单据,见他心情已经平复,便安排两人就赔偿金额重新进行协商。最终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签订了调解协议。

饲养宠物的目的在于陪伴与治愈,是充实生活的一种方式。云阳街道调委会在此提醒各位养犬的居民朋友,携犬出行时要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比如给犬只佩戴合适的束犬链、嘴套等。即便对于小型宠物犬也要做到合理饲养、理性管理,避免犬类伤人的情况发生。

责任编辑: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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