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办理首份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

核心提示: 近日,市公证处出具了全市首份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书,这是我市加深“公证+”服务的又一有力实践,也是司法部门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举措之一。

本报讯(记者 陈静 通讯员 郭剑 石印)近日,市公证处出具了全市首份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书,这是我市加深“公证+”服务的又一有力实践,也是司法部门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举措之一。

据介绍,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是指检察机关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具有赔偿意愿和赔偿能力,但因未达到被害人的赔偿要求或无法联系被害人等因素,双方未能达成和解协议,犯罪嫌疑人主动表明赔偿意愿并通过检察机关申请向公证机构缴存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后,检察机关可以依法对其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或酌情从宽处理的办案制度。

在我市成功办理的首份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中,处于取保候审期间的犯罪嫌疑人朱某主动向侦查机关表示愿意赔偿受害方损失,但暂时无法与受害方就赔偿金额达成协议。在了解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后,市公安局办案民警同朱某来到市公证处协调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事宜。市公证处依法依规受理了朱某的提存申请。

据悉,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的开展,是公证参与检察辅助事务的初次尝试,也是公证服务方式的一次创新,既有利于宽严相济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贯彻落实,也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升市域社会治理成效。

责任编辑:周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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