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桐 高欣 陆芸)近日,市民高先生(化名)致电记者反映,称石城路一停车场收费贵得离谱,停车三个半小时不到,竟收取40元停车费,这让人十分不解,“其它停车场收费都是3~5元/小时,这个停车场收费为何如此高?这种情况合理吗?”
高先生告诉记者,近日,他和朋友去石城路一餐饮店聚餐,将车停在附近的一个停车场。由于去的时候天色已晚,因此高先生并没有特意查看停车场价格,没想到准备离开时,竟然要支付40元的停车管理费。
接到反映后,记者来到高先生所反映的停车场,看到入口处张贴着“公共停车场收费公示牌”,公示牌上显示“30分钟以内免停车费,30分钟以上按10元/小时收费。”记者走访了解到,此处收费停车场是喜洋洋沐浴休闲设置。随后,记者采访了喜洋洋沐浴休闲的一位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并拒绝提供负责人电话。随后,记者将情况反馈给了市城管局停车办,停车办了解情况后立即前往现场调查核实。停车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个停车场停车收费备案价格为5元/小时,是被私自改成了10元/小时。经过整改,目前“喜洋洋休闲停车场”停车费已改为5元/小时。
那市民之前被多收的停车费是否能要回?江苏万善律师事务所丁斌律师表示,擅自改变价格属于违法违规行为,不仅市民可以要回停车费,而且有关部门还可以对此行为进行处罚。根据相关法规,实行市场调节价不代表经营单位可以“任性”定价。市场调节价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等自主决定的价格。而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停车设施,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到经发部门进行价格核定及明码标价牌编号。
丁斌律师提醒,如果市民发现有停车场未按照标示价格收费的,切忌吃“哑巴亏”,要留存证据,并拨打12358价格举报热线咨询、投诉和举报,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加强对停车收费价格的监督。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于违反政府定价的占道停车场,如果无法准确计算违法所得的,将处以5万元至5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者最高可罚款200万元。
停车场私自改价,后续将如何处理,记者将持续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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