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检时,费用该如何报销?

本报讯(记者 贺丽华 通讯员 唐敏)近日,市民吴女士来电咨询,称她参加了职工医疗保险,同时也参加了生育保险,近期因怀孕需要到医院进行产检,不知费用该如何报销,是通过医保报销还是通过生育险报销?

对此,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产检属于生育的一部分,只要申请人参加了生育保险,产检费用就可以报销。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产检时不可使用社保卡,因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主要是因病治疗而产生的医疗费用,而产检费用是女性怀孕后进行各项检查所需要的费用,因此孕产检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属于生育险范畴,应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

据了解,产检项目能报销的包括妇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B超、产科检查(均含胎心多普勒)、血型(ABO、Rh)、肾功能(3项)、肝功能(5项)、梅毒血清抗体、血糖、胎儿监护等。

该负责人表示,生育保险对于产检费用的报销是定额报销,具体标准为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引产的,1000元;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引产的,500元;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300元。产检费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费用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超出定额标准部分可由女职工本人的医保个人账户支付。

该负责人提醒,在进行产检费用报销时,一定要有齐全的申报资料,申请人切记保留好产检门诊的自费发票。除此之外,报销时还需要携带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明复印件或结婚证复印件、诊断证明等材料,待女职工休假结束后到市医疗保障服务大厅申领,也可通过“江苏省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或“江苏医保云”App进行线上申领,待审核结束后,费用会直接打入报销人的社保卡银行账户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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