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丹阳市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财政预算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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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1日丹阳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丹阳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经过审议,并根据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同意市财政局局长朱学军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提交的《关于丹阳市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24年财政预算。大会同意财政经济委员会审查报告中对实现2024年财政预算提出的建议。

责任编辑:万韵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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