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丹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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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1日丹阳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丹阳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批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志祥所作的《丹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责任编辑:万韵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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