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马骏
“如果不是孩子的姐姐无意间发现了他的手机,还不知道要被他挥霍多少钱。”近日,市民陈亮发现,他正在上初中的儿子小文竟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里偷刷了他五六千元。“孩子偷偷在网上买了手机,之后将我的银行卡绑定在手机上消费。”陈亮不明白,孩子平时的生活几乎样样不缺,这些钱他究竟花哪儿去了?
一个月在一家店消费数千元
“那天,孩子的姐姐在辅导孩子功课时,无意间发现了孩子偷偷买的新手机。我们再三追问,孩子才把这事说了出来。”原来,小文此前用他积攒的零花钱购买了一部手机,并趁父亲不注意,偷偷将父亲的银行卡绑定在手机上。每次消费后,小文都会删除消费记录。
“短短一个月就花了几千元,全都是在他学校门口的一家文具店里消费的。”陈亮不可思议地说道。
“孩子说是买了很多零食,还有仿真刀枪之类的玩具。”在了解情况后,陈亮来到孩子消费的那家文具店讨说法,“商家承认了我家孩子确实在店里买了不少东西。至于消费金额,店员说大概有两三千元,这明显说少了。”陈亮认为,中学生没有收入来源,他们的钱一般都是父母给的,且数额有限,当孩子在店里消费数额较大时,商家应该询问、劝诫才是,不该只认钱,给钱就卖。商家表示,孩子在店里买的东西,只要拿回来,店里就给退。“那些零食早就被吃掉了,哪有东西可退?”陈亮觉得,孩子在店里消费许多,而商家并未制止,所以商家应该负责,但商家并不认可陈亮的说法。
数千元零食去哪儿了?
按照小文的解释,这些偷刷的钱几乎全都用在买零食上了。仅仅是买零食,真能消费这么多钱吗?
近日,记者来到这家文具店暗访。在这家文具店内,记者看到,除了本子、笔等学习用品外,该店还出售一些教辅材料。不过,店内的各类玩具、零食比上述文化用品要多出不少。“这把玩具枪50元,那个娃娃玩具65元……”店员向记者介绍了一些店内价格相对高一些的商品,可大多也只是几十元。
放学后,文具店里来了不少学生。学生们大多表示,这家文具店内商品的价格不高,“有1元的,也有几毛钱的。”有学生说,“店里东西不贵,我们在这里消费,一个月大概二十元至三十元。”不过,也有学生表示,这家文具店也有高价商品,“我记得有一支笔要几十元,网上说是‘文具刺客’。”
按照该文具店内所售零食的价格,只是初中生的小文显然无法在一个月内独自吃完数千元零食。那么,这数千元零食去哪儿了呢?小文坦言,这些零食不是他一个人吃的,而是请平时关系较好的同学一起吃的,“每天买零食、饮料,还有一些玩具,一天的消费大概是两三百元,一个月下来,有五六千元。”小文说道。
律师:家长负主要责任,商家应良心经营
那么,小文偷刷父亲数千元购买零食,究竟是谁的责任呢?对此,江苏万善律师事务所律师丁斌认为,在这一事件中,孩子的家长应该负主要责任。丁斌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即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对于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们被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因此他们实施的任何民事法律行为都是无效的。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对于八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们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在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如果这些行为与他们的年龄、智力、健康状况和精神状态相适应,并且是纯获利的,那么这些行为通常是有效的。小文作为一名初中生,购买零食是合法的,是在孩子的权限范围之内的。丁斌认为,出现这一问题,家长作为监护人,应负主要责任。而商家虽然没有法律上的责任,但若明知未成年人的钱财来源有问题,仍然出售商品,是违背良心做生意,这是不可取的。
(应受访者要求,陈亮、小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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